近年來,臺灣中小學教育現場正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教師逃亡潮」。許多年輕人寧願流浪、轉行,也不願進入體制任教。真正令基層教師寒心的,是校園管教已出現嚴重的「理想與現實斷層」。當教育主管機關將學生權利無上限擴張、把管教處罰限縮至零時,本質上就是將體制的經營風險,全數轉包給了第一線燃燒勞權與時間的基層教師。
在臺灣極度強調兒少人權的當下,校園管教已從「實質正義」轉向高度的「程序正義」。若將中外歷史與虛構作品中備受推崇的教育大師用現行的法規檢視,他們非但無法成為楷模,反而會被列入不當管教的「罪犯群像」:
- 優良教育罪犯事件簿
【卷宗一】孔子:言語羞辱與人格貶抑 孔子面對白天睡覺的宰予大罵「朽木不可雕也」,並標籤化樊遲為「小人」。這在現代屬於典型的不當管教,損及學生人格尊嚴。家長一旦投訴將啟動校事會議調查,孔子將面臨「申誡」或「記過」處分,當年度考績直接降等。
【卷宗二】朱熹:違反連坐禁止原則 朱熹主持白鹿洞書院時教學極嚴,常要求同小組的同學集體連帶受罰。現行法規嚴禁「因個人行為處罰全體學生」,這種「一人違規、全組連坐」的手段被認定為重大行政違失,將面臨行政記過。
【卷宗三】佩利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愛的教育》中的佩利哥老師,在全班面前公開清寒學生的家庭困境以激發同情心,並煽動集體孤立犯錯學生。此舉違反《個資法》第20條並涉及關係霸凌,下場將是因情節重大遭「不續聘」,並面臨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訴訟與損害兒少權益、社會局裁罰。
【卷宗四】荀子:刑事妨害幼童發育罪 主張「性惡論」的荀子,提倡施以「箠楚(用竹鞭抽打)」或長時間罰跪來矯正學生。這種施加肉體痛苦的管教,直接觸犯《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行政程序上將依《教師法》直接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卷宗五】金八老師:刑事加重傷害罪 日劇裡金八老師出於大愛狠狠掌摑犯錯學生。然而在「零體罰」法規下,動手就是犯罪。依《刑法》傷害罪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可處7年半有期徒刑,校方也將直接予以「免職並終身汰除」。
- 經營風險的無情轉嫁
以上過程雖然有挖苦,卻真實編織出基層教師的集體焦慮。心理學家佛洛姆曾指出,成熟、「有能力的愛」必須建立在照顧、責任、尊重與了解上。當學生犯錯時,教師採取有界線、具備導正功能的管教手段,是老師自培養以來即刻在心上的教育專業。
然而,臺灣現行校園卻陷入一種「業務需百分百合規法律程序,研發空談正向管教卻與現場不交流」的割裂職場生態。主管機關為了規避輿論風險,採取最廉價的討好策略:將學生權利無限上綱,把教師的管教手段限縮至零。
在動輒被投訴的火線邊緣,基層教師為了生存,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退縮到最安全的防線——採取「防禦性溺愛」與「消極不作為」。只要不嚴厲、管教、涉入(通報後轉手),法規上就是最安全的。這種打著「正向」之名、行「溺愛」之實的體制,正在深入骨髓並慢性扼殺臺灣的教育品質。
- 終結教師逃亡潮:內建「有能力的愛」與「教育專業感」
我們必須正視,管教權的實質棄守,換來的絕非和諧,而是更嚴重的管教亂象與崩解的師生關係。現在的老師,每天在教學、繁重行政與被告風險之間多頭燒。
要終結逃亡潮,教育主管機關不能再閉門造車,必須真正傾聽基層在時間與勞權上的實戰心聲。主管機關應該在公共輿論上大聲捍衛「教育專業」,向社會澄清:合理的處罰與堅定的界線是教育的專業,臺灣的校園才能重新找回溫度。
如果連身處朝堂的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一再輕忽與基層的善意交流,並昏庸地對偏頗的評論徹底麻木不仁,只隨強調學生權利但完全放棄塑造道德與品格的教育觀起舞,我們是不是足以質疑部長的教育專業和本人一樣,從上任開始就請了一個長期病假!
(桃園市國中教師 /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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