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是基層國中教師,深感近年教育現場因法規變革與師資荒,導致管教時空全面壓縮的結構性困境,另外本週桃園教育界因為教育部利用給地方預算壓力,要求地方督導轄內作獎懲辦法的修改與刪除,使各校紛紛在期末的校務會議提案表決,引起教師普遍嘩然。其中令教育現場現職基層教師深感不滿與不安的是:集會缺席、蹺課、遲到、不按時繳交作業、教務處作業抽查時缺交作業「不可記警告」(行政處分)等硬規定,將校園中防非止惡的處罰內規,完全等同於政府行政與民眾權利間的法治關係。

因現行「解聘辦法」制度性地產生濫訴和小案大辦現象,老師雖不敢不管教,但是普遍士氣低落且瀰漫失敗主義,寒蟬及破窗效應下老師採行「防禦教學」、「防禦輔導管教」只差這最後一步常態化。

附上引起熱烈討論與異議的教育部對教育局函文擷圖:

近年教育法令以最高標準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與《行政程序法》,將學生個人的權利保障推向極致。然而,在政策理想化的背後,中小學教育現場卻面臨「管教時空」物理性歸零與師資結構崩潰的嚴峻事實。當學校被迫在法規與時間的夾縫中繳械,我們將只能用掌聲歡迎那長期缺席的家庭教育,正式登台接盤。

 消失的1500秒:校園時間帳目破產

  以國中現場為例,教師的法定工時普遍自 8:00 開始,隨即是整潔打掃;8:30 正式上課後,班級主要的輔導管教者是導師,然而導師當然也不得隨意剝奪學生上課時間。

  算下來,導師整天唯一合法的管教時空,竟然只剩 8:00 至 8:25 這短短的 25分鐘(1500秒)。在這極度壓縮的時間內,導師必須同時完成點名、收檢作業、落實耗時的正向管教、或進行心理輔導或法定通報。

  雪上加霜的是,下課與午休時間受生理休息權嚴格保護,禁止長時扣留或處罰;課後留校更因無常態性加班費、且極易引發人身自由爭議而難以執行。再加上政策明定「遲到、缺席、不交作業不得列為懲處事由」,導致不自律行為的制度約束力趨近於零。

  此外,所謂「不當管教」的初步篩選實務上掌握在投訴者手中。學校行政為了息事寧人,只要接到投訴往往直接開啟冗長的「考核調查」或校事會議。在管教風險劇增與行政減量流於形式的夾擊下,校園無聲且持續進行「教師逃亡潮」。在職的所有老師大量回兼課務與超鐘點已是常態,在物理與生理上,也早已「真的沒有時間」可以管教。

一拉一推之下:低風險管教的三大現場生存法則

  法規課予無限責任,卻在時間表上將工具全數收回。在一拉一推的剛性窒息下,基層教師為了自我防衛,選擇「不逾越法律最低限度的低風險管教」,衍生出教育部雖然沒寫任何Q&A,但實際上催生的現場生存法則:

  • 法則一:精準文書化,落實產權移轉
      當缺交作業失去懲處約束力,自律不足的學生短期心理負擔歸零了,卻會落入學習進度的惡性循環。學校是有嚴格進度的,不斷錯過只能不停落後。老師絕不能在下課或午休強行扣留學生補寫,以免誤踩紅線,還可能因此觸發投訴者的不滿,讓學校一秒開啟「考核調查」。最合法的作法是扮演好「行為紀錄器」,精準登記缺交品項後放人,並於放學前發送書面通知,將這筆教育債務完整、合法地「外包」回它的原始出產地——家庭。
  • 法則二:恪守法治界線,拒絕無酬勞動
      面對隨性遲到而完美錯過導師時間的學生,教師無須在隨後的課堂或休息時間去「超鐘點」扣留學生。教師下班後的家庭時間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在沒有時間與資源補償的情況下,強行在下班後燃燒個人生活,實屬個體對體制不合理的過度奉獻。
  • 法則三:防禦性守法,以利行政申訴
      本法則不保證百分之百免於被投訴。因為在實務上,不論教師做得如何盡善盡美,投訴者永遠都能找到理由投訴,而學校也絕對會「先受理、先調查」。但因為每一步都死死地踩在法規的最低限度上,未來在進行行政申訴時,能夠百分之百申訴成功、全身而退。

結語:社會集體轉嫁責任的巨大沉沒成本

  一個凡事高喊「權利」、卻在制度上移除「責任與代價」的校園,表面上保護了孩子的心理負擔,實質上卻親手切斷了他們建立自律的黃金期。在結構困境下,法治化的「佛系管理」,已成為全體現場教師必然的生存結果。

  學校本來就不是萬能神殿,而老師的「聖職」也已經被教育部降維成「法職」,具體地說,教育界流傳一句話可以完美補充:「嚴師不再出高徒,嚴師出席校事會議。」

  舞台上的聚光燈亮起,既然體制與環境讓學校教師無法再扮演校園秩序的悍將,整個社會就必須補足這塊因「教師逃亡」與「制度苛求」所產生的巨大黑洞,將管教的高度責任,重新回歸給家庭教育。如果家庭功能持續萎縮,並誤以為將孩子丟進名為學校的「托育行政機關」就能自動獲得健全人格;那麼不久的將來,這個國家終將因為缺乏紀律、缺乏對公共秩序與自我責任的尊重,退化為一個毫無競爭力的平庸社會。

(作者現職背景:桃園市國中教師 / 班級導師、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