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翻唱〈李白〉,卻被原唱李榮浩指出未取得授權,引發外界關注。事後單依純出面道歉,表示自己並不清楚授權未完成,並將責任歸咎於主辦單位的處理流程,這樣的說法,我實在不敢苟同。
演唱會屬於商業性演出,所有曲目本來就應該經過完整授權,這是基本常識。即使流程由團隊處理,身為演出者,也不可能全然沒有責任。畢竟歌曲內容是由歌手親自演出,若連最基本的授權合法性都沒有確認,就直接登台表演,難免讓人質疑其專業態度。
「不知情」往往成為爭議事件中的說法,但這並不能成為卸責的理由。特別是在音樂產業中,創作者的權益本就需要被尊重,如果每個人都以流程疏失或他人失誤為藉口,那麼版權制度將形同虛設。此事件不只是個人問題,更反映出整體對版權觀念的輕忽。
此外,主辦單位在授權流程上的疏失也應負起責任,但歌手作為最終呈現作品的人,更應該對演出內容負責。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只要一句「我不知道」就能全身而退,對原創者並不公平。
呼籲相關單位與表演者都應更加重視版權問題,建立更嚴謹的審核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才能真正保障創作者的權益。
張朝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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