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總統府資政謝長廷讀了起訴書之後,「直指」就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而言「收賄的證據確實薄弱了一點」?
筆者不揣淺陋,在此以「三段論法」加以檢驗他的說法。「三段論法」非法律人專屬,是一種通用的邏輯與論述形式。在哲學傳統邏輯中,是在其中一個命題(結論)必然從另外兩個命題(前提)中得出的一種推論。這在紀元前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B.C.)給出經典的「三段論述」是:所有人都會死(大前提);所有希臘人都是人(小前提);那麼所有希臘人都會死(結論)。
謝長廷的說法:「收賄的證據確實薄弱了一點」。以此套用哲學邏輯的三段式論述加以分析,得出這樣的結果:收賄(大前提);證據(小前提);確實薄弱了一點(結論)。
這樣的推導顯然是無效的論證形式,因為無以導出、證明「證據」(小前提);「確實」薄弱了一點(結論)。
以謝長廷所說的「證據」是:任何人把柯文哲的起訢書讀了之後,相信一定對裡頭的政商複雜關係印象深刻,從而心生反感,但檢方在將人羈押4個月之後,卻只交出「這樣的起訴書」(小前提),可以預見未來必然「爭議迭起」(結論)?
羈押4個月地檢署卻只交出「這樣的起訴書」。我懷疑貴為總統府資政的謝長廷有看完891頁的起訴書?那麼他所謂的「證據」與民眾黨所說的證據是「羈押逼供」的說法如出一轍嗎?換言之,羈押4個月地檢署卻只交出「這樣的起訴書」是在放屁?
在貪污罪部分朱亞虎都認罪了,這不是證據嗎?還是210萬不夠多?其次,記錄在USB裡的工作簿,威京集團沈慶京的1500萬,不是證據?自稱智商157的柯文哲會笨到收錢時還給人拍照留存、作紀念嗎?
其次,謝長廷以日本刑事起訴為例,說明定罪率相當高,都在90%以上,貪污罪起訴後定罪率更高達99.9%,幾乎是被起訴者必然會被判有罪。或許這是確實,畢竟日本是一個文明、重法的國家。但也顯示謝長廷藐視台灣司法單位的公信力溢於言表?
「法院是國民黨開」這是台灣過去黨國威權時代的傑作,無庸置疑。但就民眾黨與中國國民黨今年在立法院興風作浪、朋比為奸的事實,若法官不會袒護柯文哲,法院不是有進步了嗎?謝長廷是否質疑法官對柯文哲袒護不力,這只有他心知肚明。或許如黃國昌所言「應無罪當庭釋放」,這才是謝長廷的起心動念吧?否則,謝長廷在臉書發文,其目的何在,不能因為跟柯文哲有私交就這樣昧於良知吧!
因此,謝長廷透過臉書,經自由時報的披露,其中或許有不為人知的「貓膩」(老北京話)存在?尤其在賴清德主政之後,是否有一股民進黨內部勢力在反撲?有待台灣人的深思、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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