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務部預告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將婦女墮胎罪罰金上限從三千元提高至八萬元,引發大眾熱議。多個婦女團體以及立委5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人工流產除罪化,並發起連署要求廢除墮胎罪。而法務部發出新聞稿表示,將撤回修法草案預告,再行研議。
首先,作為一名女性,我認為女性應當擁有充分的生育自主權。只對非預期懷孕的女性進行處罰,而男性卻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否符合平等原則?這實在是令人不敢苟同。
此外,在墮胎除罪化的風氣下,法務部仍做出如此決定,是否經過周全的考慮?如今台灣在開放的社會風氣下,逐漸呈現出越來越多元的樣貌,法務部的選擇無非是使性別平等開倒車。
另一方面,我們更應更加注重性教育品質,使大眾能夠用開放、健康且安全的心態看待性,從根源上解決非預期懷孕的問題,進而減少墮胎的情形,而不是將墮胎變成罪過,讓尚未有能力照顧自己的少女鋌而走險,甚至面臨鉅額罰金,我認為這才是較溫和且優良的解決方式。
總而言之,墮胎除罪化無非是台灣的性別平等及人權推進歷程中重要的一關,法務部若能更加重視女性福祉,使用較不激進且根治問題的方法,對於台灣,甚至是整個亞洲圈的性平風氣,皆會有巨大且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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