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中的一間和牛燒肉店「和牛EMPEROR」,被查出店內有過期食材,不少網友對此給出一星負評,該店的離職員工向媒體爆料,自己已向上級反映後無結果,因此決定離職,並向台中市衛生局檢舉。台中市衛生局派人於4/12日到場稽查,並在店內查獲許多過期食材,於是立即進行封存,負責人陳述說明後,將依照食安法開罰。

 

此次案例中,該離職員工向上級反映該問題未果,離職後才向衛生局檢舉,這是否能體現出揭弊者很有可能會遭到雇主不利處分,目前「揭弊者保護法」仍處於草案階段,目前仍以《勞動基準法》第74條來保證申訴人的權益,但是在此之中,只有提到雇主對解僱、降調、減薪、損害,沒有提到精神方面的危害,揭弊者可能會遭受到排擠、冷落等情形,我們是否也要將這方面納入法規重點。

 

揭弊者之於公司無疑是小蝦米,所以政府應該要更加完善法規,針對現有法律的缺陷改善,讓揭弊者不只是在職位、薪水等權益的保障,還要保證揭弊者仍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並與各界合作,加快相關法律的成立。

 

參考資料: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414/2719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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