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時筆者曾經擔任照顧身心障礙生之「愛心小天使」的經歷,讓我體會到身障人士的辛苦與毅力,如今看到前中國央視記者王志安在我國脫口秀節目上嘲諷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肌肉萎縮症患者陳俊翰的舉動,實在非常痛心。

台灣不像中國,台灣是個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但所謂的「自由」亦包含不可侵害他人的自由,因此《憲法》固然明訂有言論自由,但是《刑法》依然有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恐嚇罪等以保障個人的名譽或安全之權利不受侵犯。嘲諷身障並非言論「自由」,也絕不是用「幽默」二字就能合理化這種在別人傷口撒鹽的劣行。

作為四肢健全的一般人很難體會,身障者平時要行使各項生活自理行為、人民基本權利其實已很不容易,更何況要與大眾競爭來追尋人生夢想。陳俊翰一路苦讀從台大到哈佛,更以第一名佳績考上律師,之後回國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為身心障礙議題發聲乃至參選立委,這樣的生命鬥士之勵志故事,令人敬佩之餘則更難以接受被不了解民主自由的中國媒體人如此冷嘲熱諷。

此外,我們更該反思,社會上到底還有多少「王志安們」把自己的無知當有趣?去年光是在台大,就發生學生會「言論自由月」活動出現一布條標語嘲諷原住民的升學加分政策、經濟系學會會長候選人寫各種荒唐「政見」歧視女性與LGBTQ性別多元族群等事件引發輿論譁然,顯示社會的友善環境營造不該只是嘴上說說,而沒有做到知行合一。

希望此事讓大家好好反思如何尊重他人、開玩笑的分際在哪,別再讓你的「幽默」、「地獄梗」成了他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