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反間諜法》,預計於今年7月起實施,該法將所謂的「間諜行為」定義擴大至「投靠間諜組織與其代理人」及「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網路基礎設施進行線上攻擊」;據人大常委會人士表示,此次修法僅適度地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同時將「與國家安全和利益有關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並強化針對第三國間諜行為之處置,往後亦會著重安全防範、展開反間諜宣傳教育、強化全民反間諜安全防範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等作為。
2012年習近平上任後,為有效打擊異己,遂以於1993年制訂的《國家安全法》為基礎,額外修訂《反間諜法》,凡是由中共認定利益可能對其統治地位造成挑戰之言行舉止,皆被視為「間諜行為」,這樣的作為跟中國歷代「東廠」、「錦衣衛」制度毫無二致。事實上,中共多次利用該法對付外籍記者與維權人士,如孟晚舟事件發生時,即有加拿大記者遭中方捕為人質;2020年澳洲政府計畫調查新冠病毒起源時,中國亦逮捕兩名澳籍華裔記者。從上述例子可知,《反間諜法》的存在不單純只是防止間諜顛覆國家,更多時候則被共產黨高層用來從事政治迫害的利器。
如今在習近平強權的統治下,台灣人民不論過境香港或是入境大陸地區,皆可能成為《反間諜法》之受害者,且近年又紛紛傳出李明哲、李孟居、楊智淵等台籍人士入境中國之後下落不明,最後一一遭中方法院判刑之不幸消息,顯示中共正試圖以法律懲戒被認定為「台獨」的人士,進而宣示對台灣擁有主權。筆者認為,中國的法律已淪為服務掌權者的工具,早已喪失追求平等、正義的崇高意涵,在此呼籲民眾前往大陸時務必當心,避免落入政治迫害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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