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活動開始前,到現在為止,台灣社會普遍傳言的台灣政治及政黨嚴重受到「染黑」的消息,幾乎受到媒體天天的報導,使人心相當不安,人人都在尋找政治「染黑」的原因,並尋求解決之道。
有人認為台灣政治「染黑」原因,在於政黨及政治人物為壯大自己,不惜與「黑道」掛勾所引起,因此要求政黨及政治人物應「主動」與「黑道」切割,這樣就能避免讓台灣的政治「染黑」,也有人認為是「黑道」本身善於心計,一步一步滲透到政治及政黨內部取得更大權力,進而透過選舉漂白自己所造成,因此主張應透過修法,阻斷「黑道」的滲透及漂白,這樣便能夠讓台灣的政治由「黑」轉為「白」。
身為執政的民進黨為「順應民意」,也將啟動修法政策,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中增訂「排黑條款」,但因未將政黨納入規範及有學者認為,「排黑條款」有侵害人權(參政權)之疑慮,故受到批評,此次修法或只是執政的民進黨為贏取2024總統及立委選舉所做的「打假球」動作,真正的「排黑」效果將會是有限。
人民眼見台灣政治及政黨「染黑」日益嚴重,而政府卻一直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令人民非常憂心。筆者在此嘗試就台灣政治及政黨嚴重「染黑」的原因及要如何解決的方法,提出個人的看法供社會大眾參考,並就教於社會大眾。
一般所謂的「黑」,給人的感覺是陰暗、不透明、狡詐、虛偽、向下沉淪、邪惡、非法、暴力及野蠻,而「白」正好相反,一般給人的感覺是公開、透明、真誠、正直、善良、向上提升、合法、理性及文明。
在政治上一般所謂「黑」,則是指「權力運用本身」或「法律本身」欠缺「普遍性」、「正當性」、「合理性」,因為「權力的運用本身」或「法律本身」不具有「普遍性」、「正當性」、「合理性」,因此無法得到人民「理性」的「普遍認同」,國家若依據這種欠缺「普遍性」、「合理性」及「正當性」的「法律」來「執行其權力」,便是一般所謂的政治上的「惡行」及「惡法」,是屬於政治上的「黑」。
假如國家統治者依據「人民主權意志」,制定出符合人民理性普遍要求的自由與平等原則的「法律」,那麼國家統治者依據這種「法律」,「強制」人民遵守,統治者的這種「強制行為」,也是一個具有「普遍性」、「合理性」與「正當性」的「行為」。
與此相反,如果一個國家統治者的「強制行為」表面上雖符合「法律」的規定,但這個「法律」並不是依據「源初契約的精神」所制定出來的,因此這種「法律」將欠缺「普遍性」、「合理性」及「正當性」,而無法獲得人民「理性」的「普遍認同」,也無法對全體人民的「自由」做出「平等」的限制,這種「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正當性」,即一般所謂的「惡法」,則國家依據這個「惡法」的「強制行為」,雖然是一個「合法的行為」,但仍然算是屬於「黑」的「惡行」。
因此,政治上要「排黑」,首先要排除的對象是那些不具「普遍性」、「合理性」及「正當性」卻又強制所有人服從的「惡法」,因為「惡法」不除,則受「惡法」強制而產生的「惡行」便無法被遏止,這樣將導致台灣政治上的「黑」,永遠無法被排除,而且會製造出社會上更多的「黑」。
眾所皆知,目前台灣現有的「法律」中最大的「黑法」,就是這部在1946年由中國人制定且已遭中國人廢棄不用的外來的《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顯然不是一部出自「服從台灣法律的人民所自定的共和憲法」,而唯有一部出自「服從法律的人民所自定的憲法」才是合法的「共和憲法」,一部不是出自「服從法律的人民自定的憲法」,就是一部非法的「專制憲法」。
所以,《中華民國憲法》就台灣人民而言就是一部「專制的憲法」,一個國家的政府依據「專制憲法」執政,就是一個恣意的「專制政府」,也就是一個擁有最大權力的「黑」的人格個體,所以台灣政府依據這部「專制的」《中華民國憲法》進行統治,它本身就是台灣社會上所存在的「最大邪惡的人格個體」,其危害台灣社會之深度及廣度,將遠遠勝過於台灣社會上的其他「小黑」。
因此,每個台灣人民服從這部《黑憲法》,等於是在「服從他人的意志」,而不是在「服從自己的意志」,這樣一來,根本無法讓自己的「自由」實現出來,而台灣每個人民的「自由」無法得到實現,將使得台灣每個人民喪失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尊嚴」。
對全體台灣人民來講,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欠缺「普遍性」、「合理性」及「正當性」的《黑憲法》,它不是一部由台灣人民「普遍聯合意志」所制定的「憲法」,也得不到台灣人民的「理性」的「普遍認同」,台灣的統治者「維持」它,並「強制」台灣人民「服從」它,統治者的這種「維持」及「強制」台灣人民服從這部《黑憲法》的「行為」,便是一個霸道無理的「惡行」。
如果有某個「人」或「政黨」或「政府」想繼續「維持」這部《黑憲法》,那麼這個「人」或「政黨」或「政府」也將因「自甘墮落」而讓自己被這部《黑憲法》「染黑」,而成為「邪惡的人格個體」。
因為國民黨及民進黨都主張「維持」這部《黑憲法》,因此國、民兩黨都已被這部《黑憲法》「染黑」而成為「邪惡的人格個體」,當他們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時,人民也將「被他們所迫」而「染黑」,現在在立法院內的這兩個「邪惡的政黨」,藉口依據這部《黑憲法》來修改《選罷法》,並宣稱將在該法中納入「排黑條款」,試圖藉此來達到政治上「排黑」的目的。
但是,台灣政治遭到「染黑」的真正原因不在於《選罷法》上欠缺「排黑條款」,真正的原因是:包括這部《選罷法》在內,也是由依據這部《黑憲法》組成的「黑的立法院」所制定出來的「黑法律」,因此《選罷法》也屬於不具「普遍性」的「黑法」,這種非依據台灣人民「源初契約精神」所制定的「黑法」,也因欠缺「正當性」,而無法獲得台灣人民「理性」的「普遍認同」。
所以,國、民兩黨不思從台灣政治最大的「黑」的源頭,即這部不是「由服從台灣法律的人民自己制定」的這部《中華民國黑憲法》著手變革,只想狡滑地想藉由在「黑」的《選罷法》中增訂「排黑條款」,妄想這樣做能夠「順應民意」使台灣政治從「黑」走向「白」,這不只是緣木求魚,而且,如果再以暴力貫徹執行,則將會使台灣政治更加「向下沉淪」、更加「黑暗」罷了!
從以上論述可以得知,台灣政治「染黑」的真正原因,是存在於統治者存心要讓這部《黑憲法》繼續存在下去的「邪惡意志」上面,所以國民黨、民進黨這兩個「黑黨」,不思從這部《黑憲法》進行變革,卻打算在《選罷法》中增訂「排黒條款」,即便如此,在明眼人看來,也無法讓台灣的政治由「黑」轉「白」,原因就出在於統治者的這個「黑心意志」上,這個「黑心意志」想繼續「維持」這部《黑憲法》,讓自己的「統治行為」完全不受到「純粹理性法則」的限制,遂行其「獨裁地」立法、執法的目的,這個「濫用自由」的統治者的「黑心意志」,才是製造並使台灣政治及社會染上一切「黑」的真正來源。
因此,台灣要在政治上徹底「排黑」,只能寄望於人民自己理性的覺醒,選舉時慎選總統、立法委員及政黨,讓那些無心改革這部《中華民國黑憲法》,使台灣社會仍然停留在陰暗、狡詐、暴力、野蠻等向下沈淪狀態的候選人及政黨,盡力不讓他們當選,而那些主張依據「源初契約精神」制定一部《台灣共和憲法》,將台灣社會引向人人自由、自主、自律的「共和國」境地的候選人及政黨,盡力讓其當選,人民透過選舉,淘汰掉「壞人」,使「好人」執政,必能加速台灣的「民主化」。
並且每個人也必須自我認識到,為了能夠達到「自我實現」、為了能夠「做自己的主人」、為了能夠「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褔」,台灣唯有經由每個人的個別意志聯合起來的「普遍意志」,來制定一部合乎「源初契約精神」的《台灣共和憲法》(台灣基本法),以便限制統治者的「黑心意志」,使其不敢為「惡」,來阻礙人民追求幸福、實現自我、做自己的主人的基本權利,也藉此才能促使統治者依據這部「合乎人民主權意志」的唯一合法憲法,制定出具有「普遍性」的「法律」來約束政黨、政府及所有人民的「行為」,使其不敢為「惡」,這樣才能使政治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即每個人(包括國家在內)都能夠依照「自我規定」、「自我實現」以及「自我負責」的道德原則,在台灣這片土地上和平相處。
唯有這樣做,台灣的政治才能真正的走出「黒暗」,進入「光明」。否則只修改《選罷法》將《排黑條款》納入,都只不過是一種為了滿足「黑政黨」本身利益的算計,假「排黑」之名,而行侵害「人權」(參政權)之實罷了,這樣一來,台灣的政治不管由哪一個政黨或政治人物掌權,終將無法真正擺脫「黑暗」而邁向「光明」。
文:楊西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