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九合一選舉》前到現在,台灣政壇盛傳的政治及政黨嚴重染「黑」的消息,幾乎媒體天天報導,使人心相當不安,人人都在尋找政治染「黑」的原因,並尋求解決之道。有人認為台灣政治染「黑」原因,在於政黨及政治人物為壯大自己,不惜與黑道掛勾所引起,有人認為是黑道善於心計,一步一步滲透到政治及政黨內部取得更大權力,進而透過選舉漂白自己所造成,身為執政的民進黨為「順應民意」,也將啟動修法政策,於《選罷法》中增訂「排黑條款」,但因未將政黨納入規範及有學者認為,「排黑條款」有侵害人權(參政權)之疑慮,故受到批評,此次修法或只是執政的民進黨為贏取下次總統及立委選舉所做的「打假球」動作,真正的「排黑」效果將會是有限。

    人民眼見台灣政治及政黨染「黑」日益嚴重,而政府卻一直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令人民非常憂心。筆者在此嘗試就台灣政治及政黨嚴重染「黑」的原因及要如何解決的方法,提出個人的看法供社會大眾參考,並就教於社會大眾。
    一般所謂的「黑」,給人的感覺是陰暗、不透明、狡詐、虛偽、非法及暴力,而「白」一般給人的感覺是公開、透明、真誠、正直、合法及理性。
      在政治上一般所謂「黑」,是指「權力運用本身」或「法律本身」欠缺「普遍性」、「正當性」、「合理性」,因「權力的運用本身」或「法律本身」不具有「普遍性」、「正當性」、「合理性」,因此無法得到人民的理性的「普遍認同」,國家這種「權力運用」及所依據的「法律」便是一般所謂的「惡行」及「惡法」,是屬於政治上的「黑」。
     假如一個「法律」符合「理性的」「普遍性」要求,那麼遵守這個「法律」的「行為」也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合法」「正當」的行為,與此相反,如果一個「行為」雖符合「法律」,但這個「法律」本身欠缺「普遍性」、「合理性」,因此無法獲得人民理性的「普遍認同」,也無法對全體人民的「自由」做「平等」的限制,這個「法律」因而喪失其「正當性」,即一般所謂的「惡法」,則依據這個「惡法」的「行為」,雖然是一個「合法的行為」,但仍然算是屬於「黑」的「惡行」。
    因此,政治上要「排黑」,首先要排除的對象是能夠「強制」「行為」「服從」的「惡法」,因為「惡法」不除,則「惡行」便無法遏止,這樣將導致台灣政治上的「黑」,永遠無法被排除。
    眾所皆知,目前台灣的法律中上最大的「惡法」是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因為它對全體台灣人民來講,是一部欠缺「普遍性」、「合理性」、「正當性」的「黑憲法」,它不是一部由台灣人民「普遍意志」所制定的「憲法」,也得不到台灣人民「理性」的「普遍認同」,統治者「維持」它,並「強制」台灣人民「服從」它,統治者的這種「維持」及「強制」台灣人民服從這部「黑憲法」的「行為」,便是一個霸道無理的「黑行為」,而如果有某個人或政黨或政府想繼續維持這部「黑憲法」,那麼這個人或政黨或政府也將因此讓自己被這部「黑憲法」染「黑」。
    因為國民黨及民進黨都主張「維持」這部「黑憲法」,因此國、民兩黨都已被這部「黑憲法」染「黑」,立法院內的兩個「黑黨」,想依據這部「黑憲法」來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宣稱將在該法中納入「排黑條款」,試圖藉此來達到政治上「排黑」的目的,但是,台灣政治上的「黑」,真正的原因不在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上欠缺「排黑條款」,真正的原因是在於統治者的「意志」及其所依據的這部「黑憲法」,所以國、民兩個「黑黨」,不從這部「黑憲法」進行改革,就算在《選罷法》中增訂「排黒條款」,也無法讓台灣的政治由「黑」轉「白」,原因就在於這個統治者的「黑心」意志,這個「黑心」意志想繼續維持這部「黑憲法」,讓自己的「統治行為」完全不受到「理性法則」的限制,這個濫用自由的統治者的「黑心意志」,才是製造台灣一切「黑」的真正來源。
    因此,台灣要在政治上徹底「排黑」,只能寄望於人民自己,經由全體台灣人民自己的「普遍聯合意志」,來制定一部合乎「普遍理性法則的憲法」(台灣基本法),以便限制統治者的「黑意志」,使其不敢為「惡」,也因此才能促使統治者依據這部「合乎普遍理性法則的憲法」制定出具有「普遍性」的「法律」來約束政黨、政府及所有人民的「行為」,使其不敢為惡,唯有這樣做,台灣的政治才能真正的走出「黒」,進入「白」。否則修改《選罷法》將《排黑條款》納入,將只不過是一種為了政黨本身利益的算計,假「排黑」之名,而行侵害「人權」(參政權)之實罷了,台灣的政治,不管由任何政黨或政治人物掌權,終將無法擺脫「黑」而進入「白」。
文/楊西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