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再爆食安疑雲!有食品公司前員工向市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檢舉,指控該公司涉嫌改標販賣過期商品,出貨給量販店、直播主,但事隔多天,都不見市府有何作為,檢舉人的身份卻被曝光,公司內的逾期商品全被清空,懷疑食安處洩露吹哨者的身份。

離譜的是,全案經媒體報導後,食安處才出面說明,該案涉及《刑法》詐欺和偽造私文書等罪,因此已移請地檢署偵辦,實情如何將由檢方偵辦,目前無法進一步說明。

這是盧市府食安處受理食安檢舉案件的SOP嗎?如果吹哨者的說法屬實,食安處在9月底就接獲兩次檢舉,食安處為何沒有在第一時間就派稽查人員會同警方到廠內稽查並查扣證物?當天或隔天不是就可以查獲廠商的「犯罪證據」嗎?食安處官員也可請廠商提供進出貨記錄,只要現場比對商品相關的貨單資料,廠商有無說謊、有無變造日期、貨品溯源有沒有問題,當場就可以查得一清二楚,食安處為何沒有做?

距離年底投票還有50幾天的時間,市長盧秀燕難道都在忙選舉不管市政了嗎?還是食安處的官員都在忙輔選,所以沒有人力去做食安稽查工作呢?如此重大的食安檢舉案件,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為何等到媒體都大篇幅報導了,才趕緊派員到廠商公司去查核,這又是盧市府團隊在作秀嗎?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很清楚,業者的食品如逾有效日期仍進行販售供民眾食用遭查獲,主管機關食安處是可以依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但食安處的作為是什麼?為什麼沒有看到第一時間的查處作為?

食安處接獲檢舉後有無派員赴廠商公司查廠?如果沒有,怎麼會說該案涉及《刑法》詐欺和偽造私文書等罪?食安處的依據是什麼?如果有查廠又查無實證,不是在第一時間就應還給業者清白,並替業者澄清嗎?怎麼都把責任推給司法機關?難道這又是盧團隊在推卸責任?盧秀燕的「中央處理器」開始運作了嗎?

盧秀燕常自誇食安工作做得很好,但學童校園午餐卻爆出農藥超標案件,如今再爆發食安問題,食安處的做法卻交代的不清不楚,還疑似洩露吹哨者身份,這樣的盧市長、這樣的市府團隊,能讓市民心安嗎?

李仁豪/議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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