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福順於自由廣場〈地位未定?或研究不精?〉一文提及這幾天世界衛生大會(WHA)正要開會,歐美很多國家力挺,台灣猶難跨進大門一步。文後卻列舉數點混淆視聽,自相矛盾。就是日為後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主權。

一說:從1949年11月中華民國總統李宗仁落跑後的「後中華民國」,總統落跑,後中華民國沒有落跑,一定有獨立;因此台灣獨立不僅合乎邏輯,而且合乎學理與事實。

       荒誕!國民政府的首腦是蔣介石,李宗仁沒有來台灣,蔣將中華民國看板抱來台灣,占領台灣即可視同後中華民國獨立?然後嫁接等同台灣獨立?賴某前文已敘「台灣猶難跨進WHA大門一步」。

二說、流亡政府的特性是沒有統治的土地,也沒有統治的主權,只有轄下的人民及機構,故不能講後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擁有非法統治的土地,就能代表後中華民國不是流亡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是不是非法佔領?《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在1991年李登輝修憲才以增修條文,將台灣列入自由地區領土: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五五憲草》的第四條內的中華民國疆域包含30個行省,有蒙古國卻沒有台灣;1947年1月1日所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的第四條中華民國的疆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也未將台灣列入版圖。台灣原就不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流亡政府佔領台灣,算是獨立國家?

       20世紀初台灣和越南分別為日本和法國的殖民地,終戰後,盟軍都委由國民政府蔣政權接收(越南北部北緯16度以由國民政府接收,16度以南則由英軍接收),但在胡志明的解殖領導,越南獨立,和台灣有著不同的命運。國民政府除了接收台灣外,也接收接越南北部,接收不代表其擁有該領土主權,頂多只是管轄權

三說、《舊金山和約》連琉球主權都有歸屬,對於如此重要的台灣一定有妥善處置,根本不可能存在地位未定的說法。

        1951年艾森豪總統的國務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堅定主張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福爾摩沙主權,沒有規範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台灣留下民主獨立的生機。縱然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管轄」,卻也從未承認其對台灣的主權。或許這是兩蔣一直沒敢把台灣列入中華民國憲法中的領土疆域。然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的本土政府,也不想觸碰憲法層面的核心問題。

四說、國際法規範判斷一國是否擁有主權與該國實施何種政體無關,主權移轉也從未包括總統、國會直接選舉。

       二戰後亞洲各國如韓、越、菲、馬來西亞……都是先由盟軍接收、託管,然後依聯合國獨立第1514 (15)號決議《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而獨立,只有台灣,接收者逃難來台棲身就賴著不走。

        台灣歷經民主化後,確實仍未取得作為國家的適格性。未來在國際法庭上爭取最為獨立國家的國格是全民及政府奮戰的目標,首先就是要拿掉中華民國這個偽政府框架。    

       台灣這個準民主自由國家最弔詭的地方,是有主權卻沒有國格?統促們享受自由日子,卻喊著台灣是中國的。二次政黨輪替,本土政府應該決定國家走向,邁向正常國家,蔡總統卻說:「自我認同純屬自由,無須道歉。」今終於一個打算落葉歸根的李立群,在中國四月封城下嘗到專制鐵拳,決定回台退休,未來相信田麗、蕭敬騰、黃安、張庭等都會醒悟……台灣人全面覺醒時刻到了。

台灣能不能成為一個正常國家,美國態度固然是關鍵,但台灣人民的意志才是根本!當美國已漸漸由模糊戰略轉為清晰戰略,台北辦事處也正名為台灣駐美辦事處,台灣人能不加油,為自己的國格奮戰?

文/ 朱孟庠(前李登輝基金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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