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由中國人所制定,代表中國人民意志的憲法,它對每一個台灣人民而言是一部「他律」的憲法,明顯違反民主國家人民只服從自己所制定的憲法的「人民自我立法」原則,也就是說,人基於自身「人性」的本質,都先天擁有「自由權」,除非他所同意制定的法律(包括憲法)之外,不服從其他任何別人制定的法律,人民唯有服從這種自己制定的法律,國家的統治形式才具備「正當性」與「合法性」,進而人民服從國家的強制力,就等於是在服從自己的強制力一樣,因此就會產生出具有無條件約束力的義務感,台灣就能因此而長治久安了。所以「民主」國家的憲法,無不是經由「一群彼此的自由互相受限制的全體人民的聯合意志」所制定出來的憲法,唯有這種「人民自己所制定」的憲法,才是真正「民主」國家的憲法,也唯有這種憲法,才能保障人民的「人權」、「自由權」及「平等權」。
在3月9日我們聽到民進黨「憲改小組」共同召集人之一的前民進黨主席姚嘉文對媒體表示:民進黨的黨綱規定要「制憲」,國家的名稱為「台灣共和國」,憲改小組的任務就是完成黨的規定。我們非常高興,姚前主席能始終堅持民進黨創黨的「民主」、「進步」的精神,主張以全體台灣人民的名義制定一部「台灣共和國憲法」,這是憲改小組成員當中值得大家稱贊的一位長者,但相較於姚前主席的談話,同樣也是憲改小組召集人之一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發言:「民進黨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已對黨綱內容做出修正,須注意其歷史演變。而現在時空環境不同,未來黨版提到立法院討論時必須考量可行性,黨版修憲案也需先經過黨團會議討論,憲改小組有黨內各世代代表及多元的學者參與,未來開會彼此尊重磨合。」就顯得「保守」、「反動」。
柯總召的發言,意在反對「制憲」,其所持的理由是:「歷史演變」、「時空環境不同」、「並須考量可行性」、「多元的學者的參與」等,這些說詞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都只不過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論調罷了,且更顯示出柯總召對民主政治認識的膚淺以及其保守、反動的心態,真像極了早期民進黨向國民黨挑戰報禁、黨禁、戒嚴時,國民黨回應的口吻,可見民進黨柯總召已經學到了國民黨那套統治術的精㵦了。
筆者之所以一再強調為了台灣能夠長治久安,必需廢除這部「他律」的中國憲法,而由全體台灣人民共同制定一部符合法權法則的新憲法,主要的理論依據在於: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每個人自身都擁有「道德人格性」,即為了「自由」故,每個有理性的人必然要求只服從自己所制定的法則,而不服從任何其他別人所制定的法則。因此,在政治上,理性的法權法則必然要求國家的統治方式只能是「人民自己統治」;國家強制人民服從的法律(包括憲法),也只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這些在政治上「人民自己立法,自己服從」、「人民自我統治」的基本原則所欲實現的目的是要「使每個人(包括國家在內)的外在自由能夠和諧並存」,進而確保每個人的「政治自由權」免遭受迫害,所以這些原則具有普遍性與必然性的效力,不僅完全不受經驗世界以及個人主觀意見的影響,反過來,經驗世界中的國家及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這些原則,否則為了所有人(包括國家在內)的共存,每個人都可以基於理性而強制要求國家及反對的個人遵守這些基本原則。
身為台灣第一大黨的「民主」「進步」黨黨團總召,對這些基本原則豈能不知,竟然試圖以「歷史演變」、「時空環境不同」等經驗性的條件要來否定、阻擾這些民主的基本原則的實現,殊不知台灣人民民主意識已大大提高了,不會再受其欺騙,台灣人民為實現自己的「自由權」,已主動組織「台灣新憲聯合陣線」,堅決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筆者在此警告柯總召,識時務者為俊傑,請及早反轉立場,站在人民這邊,不要與人民為敵,否則將成為「台灣新憲聯合陣線」討伐的第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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