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讀王泰澤博士於本月民報【專文】《商榷正名「正名制憲」爲「建國制憲」》,筆者也以對國際法、憲法之淺識,認為王博士提出將「正名制憲」正名為「建國制憲」之論述十分正確。筆者與作者互不相識,然十分敬佩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之外,為了台灣的未來前途,即使在中華民國統治之下沒有理由樂觀的惡劣環境中,至今對台灣的國家主權之課題,仍不斷地省思、探究,沒有放棄對追求台灣的國際法人(國家)地位之決心和意志。

雖然王博士所提國家、政府名稱(國名)、憲法三者之位階關係乃法政學入門的基本常識,然過去長期在中國國民黨的愚民教育體系之下,致使這一代大多數的台灣人,對國家、國名(政府名稱),以及憲法人權,包括三者之位階概念,可說是相當模糊,甚至將國家、政府混為一談,認定「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因而出現台灣特有之政治口號「正名制憲」等,不符合法理的奇怪現象。但是「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一個舊政府,不是國家,不能因為「正名」就能建立「台灣共和國」。

愈簡潔的社運口號,愈需要正確的理論為後盾,才不致於誤導一路相挺的一般民眾,甚至造成無法挽救的自我矛盾。從筆者對國際法、憲法之基本知識認為,「正名」、「制憲」、「建國」三者正確的前後順序應為「建國」、「正確國名」之後是「制憲」。對「建國、正名」之解讀,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建立新的國家,使用正確的國名(政府名稱)」,也就是說「正」是形容詞「正確的」,而非動詞「修改」中國的舊國號之意。

        近來美台互動頻繁,看到有不少天真的台灣人提出,美台雙邊簽署所謂的「國家承認」之意見,對此許慶雄教授指出:台灣必需先自我主張是國家,各國才開始有作「國家承認」的權利。目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自我主張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在此情況下,美國或任何國家對台灣的中華民國,只能作中國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繼續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除非台灣的政府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是國家,台灣是與中國無關的兩國關係。否則美國或任何國家,無法主動作國家承認。任何國家要宣布獨立,自我主張是國家,各國才開始有作國家承認的權利。台灣能否獲得國家承認,完全取決於台灣政府與人民是否宣布獨立。(請參閱拙作民報【專文】《以「不默認」、「持續」原則,讓各國正確解讀台灣立場》。

法、政乃一體之兩面,有「正確的」法理認知,才有「正確的」政治解讀與政策。有關台灣的未來前途重要的基本論述,請收看現任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教授於民視「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之影音講座,同時請參閱今年1月至4月於民報刊登之專文系列,該系列專文是許教授從其公法、憲法學術專長及其長期參與台灣民主運動之親身經歷,可說是學術與實務兼備,有獨到見解之一系列專論。

台灣建國學: 台灣人民才是決定台灣前途的主體,若如同目前台灣的主流意見,台灣已經獨立,國名叫中華民國,這樣將使台灣人民誤認台灣是國家沒有危機感。誤認會脫離事實,沒有危機感就沒有使命感。沒有使命感,哪來的力量建立新的國家? 況這些都是脫離事實,不符國際社會已經認定的國際法理論,台灣又如何和國際接軌,成為國際社會之一員?

台灣人民是要「建立」新的國家,而不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建設」自由地區台灣。因此向台灣人民正確、清楚的說明「中華民國的法定位之真相」,是決定台灣獨立建國能否成功之核心關鍵,更是台灣獨立建國陣營早就應該著手進行的草根教育工程。惟有如此,才能改變「支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維持現狀)」之民意,之後推動「改變漢賊不兩立、「代表全中國」的外交政策、改變「一個中國」憲法的全民投票才能有預期之結果,落實以民主程序走向台灣獨立建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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