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賴清德接受《遠見雜誌》獨家專訪時表示:「不是為個人出來,我是為台灣民主跟主權才出來」,而台灣的民主與主權正面臨中國步步進逼,以及台灣內部缺乏共識不能團結的內外雙重壓力,所以他提出「安內和外」對策,「安內」就是台灣內部要安定、團結;「和外」就是對中國採取和平的立場。
但是要如何做才能「安內」?筆者記得今年1月13日辜寬敏成立的「台灣制憲基金會」開幕,賴清德也親自與會致詞提到,贊成透過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來達到團結台灣的目的,但在此次專訪中他並未再提起制定新憲法一事,最後當採訪者問他:若院長有機會再上一層樓,施政重點會是什麼?他回答:我一定會把拚經濟當作第一。俗話說,「顧佛祖,要先顧肚子」,若國人生活更安定,會更有意願與能力支持民主自由與主權這些事情。
但是一般人都了解,顧好人民的民主、自由、主權(即所謂的「佛祖」)的意思,並不是要排斥拚經濟(即所謂的「肚子」),反而是,如果只顧拚經濟而不顧好人民的民主、自由、主權,不但經濟會拚得很辛苦,甚至到最後都只是有權有勢的強者獲利,無權無勢的弱者只能繼續餓肚子。
賴清德先生既然聲稱要打一場超越個人、超越派系、完完全全為了台灣大局的初選,且要讓這場初選成為台灣第一場典範級的初選,但為何又放棄原先他所認同的,要透過新憲法,團結台灣,抗拒中國近逼,捍衛台灣的主權與民主的主張,筆者認為有必要重新檢驗他對民主、自由、主權、憲法等概念的理解是否有誤或故意誤導,但基本上筆者是相信賴醫師是不會欺騙病人的,雖然他也說不會再去談「過去」,台灣未來做的事情就是要看見「未來」,但筆者認為不對「過去」反省、批判、再改進、再創新,那麼所看見的「未來」將只是虛幻的、無根的「未來」,並不是真正的「未來」,所以筆者就針對「過去」即今年1月23日賴清德在「台灣制憲基金會」的致詞內容做一次省察。
他說:「目前的《憲法》是在中國制定,有中國思想,而非為台灣量身訂做,但台灣人民已經有『台灣命運共同體』的意識,這兩種不同思想在台灣不斷矛盾,影響團結進步,雖然經過7次修憲,創造了新政府體制,但經過20年實施問題不斷。」
賴清德先生的這段話,將目前的憲法實施問題,歸咎於是中國「思想」與台灣「意識」兩種「思想」間的矛盾所引起的,這是他對憲法功能的一種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目前的《憲法》是在中國制定,有舊中國政府『體制』,而非為台灣量身訂做,但台灣人民已經有『台灣命運共同體』的選舉『體制』,這兩種不同『體制』在台灣不斷矛盾,影響團結進步,雖然經過7次修憲,還是維持舊中國政府『體制』,但經過20年實施問題不斷。」
也就是說,憲法的功能只是限於規範統治者與人民間的「外在行為」,只能強制彼此之間「外在行為」應依據普遍自由律則和諧並存,而並不過問內心立意的「思想」、「意識」,每個人內心的想法可以是「台灣」、「中國」或「世界」,甚至彼此對立、否定,但只要不表現在外部行為而侵犯到其他人的外在自由,基本上都是法律容許的。
所以目前的憲法經過20年實施問題不斷的原因,是憲法本身所設計的兩種不同「體制」,在台灣不斷矛盾所造成,亦即透過已有「台灣命運共同體」的台灣人民的選舉「體制」,竟然可以選出「依憲法」代表全中國的總統及立法院,並且強迫台灣人民繼續服從舊中國「體制」,這種將兩種理論上矛盾、對立,而且不能並存的「體制」,只因國民黨、民進黨的政黨利益考量而「合作」,修訂出由「部分」人民選出代表「全體」的總統及立法院的「憲法增修條文」,不僅荒謬至極,甚至無視於國家存在目的是在保障人之所以為人的「天賦人權」的「權利國家」,以及國家應遵守「保障人權」、「國民主權原則」等「法治國家」的基本法則。實在罪大惡極!
目前這部憲法將國家「主權」交給代表「全體」的總統及立法院掌控,而「在憲法上」僅是「部分」的台灣人民不能擁有國家「主權」,台灣未來的前途「依憲法」也只有代表「全體」的總統及立法院可以決定,其他人都不行。(賴清德先生在這次訪問中堅定表示:台灣未來的前途只有2300萬人可以決定,其他人都不行)而人民無「主權」的憲法,就是「專制」的憲法,不是「民主」的憲法,這種憲法徹底侵害人民自由、自主、自決的「天賦權利」,台灣人民也無法「依憲法」強制政府體制運作接近民意,破壞台灣人民團結,因此賴清德說:「台灣不團結,不僅無法推動進步,也無法在國際上處於不敗之地,更無法面對中國的威脅」。
而這麼多年來,台灣無法有新憲法的原因,就賴先生的看法是因為「要解決台灣國家認同問題,不是任何一個人有辦法」,而且「每個政黨都有本身的利益,在台灣尚未建構國家優先的政黨文化」。其實,在上面筆者已導正過賴先生對憲法功能的錯誤認知,亦即,憲法並不是用來規範人的「思想」、「意識」、「認同」等內心的立意行為,憲法是以公共暴力為後盾,強制每個人(包括國家公權力及各政黨、團體)的外部行為必須符合普遍的自由律則,不得恣意亂為,侵犯其他人的自由,以便所有人的外在自由可以和諧並存,至於內心是否真心想遵守普遍律則,憲法是不予過問的,因為那是屬於「倫理」的問題,而不屬於「法權」範圍,因此,就算你「內心」極不願意「認同」台灣這個國家,只要台灣新憲法一制定公布,任何一個人的外在行為有觸犯憲法及法律,都必須接受處罰,而掌握最高強制力的人,就是由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因此只要民選總統能像賴先生所言「超越個人利害、超越黨派利益、完完全全為了台灣大局著想」,要完成制定新憲法,並非一件難事。
筆者深信賴清德先生投入民進黨黨內總統初選,所要捍衛的「台灣主權」是屬於全體台灣人民所「共有」的主權,而不是統治者所「私有」的主權,如果將自由民主法治的立憲主義基本精神,例如:台灣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所共有、共享、共治,台灣前途由全體台灣人民共同決定,國家公權力對人的尊嚴、人的權利負有尊重及保障的義務等,清楚地寫在新憲法上,以此新憲法做為號召台灣團結的根據,必能獲得絕大多數人民的支持,而「統獨之爭」將會在彼此同意遵守的新憲法規範下,做合理性的競爭,而不致於擔心會再破壞台灣內部團結,這樣一來便可抗拒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達成守護台灣民主與主權的目標。
最後筆者想引用賴先生在「台灣制憲基金會」所說的兩句話,鼓勵賴先生堅定自己的主張,他說:「我相信這部憲法,社會期待甚深」、「現在時機已經到了,愈來愈多人民認為台灣需要新憲法!」並且建議賴先生以制定新憲法做為此次總統民進黨黨內初選主要政見,也就是「先顧佛祖」,讓這場初選成為真正典範級的初選!
文/楊西宗 (台灣制憲行動隊台南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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