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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調查不能只喊外部化,更要正視國教署人力荒
2026.06.26 | 15:49
筆者拜讀張文隆觀點》校園霸凌與體罰調查,不該是「老師的兼差」!建立「國家級校園調查官」制度,才是終結校園內耗的唯一生路一文,深感認同,校園霸凌與體罰調查不應再由學校「球員兼裁判」,而應建立國家級校園調查官制度。這個方向值得肯定。校園事件涉及兒少權益、教師專業、行政程序與法律救濟,若仍期待校內人員在教學、行政與親師壓力之間兼辦調查,不僅難以建立公信力,也會讓學校陷入無止境內耗。但問題是:把調查權交給國教署,並不等於制度就能自動運轉。現實中的國教署,正式編制人力長期不足,卻要面對全國數千所中小學、國立高中、特殊教育、學生事務、工程補助、課程政策、陳情申訴與突發事件。正式人員編制長期不足,許多業務仰賴一年一聘的計畫專案助理支撐,助理流動率高,未必具備教育法律、霸凌調查、行政程序與證據判讀的專業背景,只能在高壓案件中邊做邊學。更嚴重的是,第一線承辦人常同時承受陳情人情緒勒索、媒體壓力、民代關切,甚至動輒被指控瀆職。當制度沒有提供足夠人力、專業訓練與法律支持,外界卻期待中央每案即時介入、每案精準判斷,這不是改革,而是另一種行政消耗。教育治理不能只要求「中央負責」,卻不給中央足夠組織容量。教育部本部有三百以上員額,主管大專校院數量有限;國教署員額二百出頭,卻要面對全國國中小、高中職與地方教育體系。地方政府遇到爭議,往往要求中央解釋、中央補助、中央負責,但中央若沒有相應編制,只會形成「責任上收、資源不給」的失衡。因此,若要建立校園調查官制度,政府必須同步推動三件事:第一,正視國教署升格或組織擴編問題;第二,在各縣市設置區域分署或調查辦公室,使中央專業能就近支援學校,並增加教育法律專業的正式編制人員;第三,建立教育法律、兒少保護及輔導與行政調查的專業人力體系,而不是繼續依賴短期行政助理補破網。真正的改革,是讓學校回歸教育,讓調查回歸專業,也讓承擔責任的機關獲得足夠人力、預算與制度支持。否則,再漂亮的制度設計,最後都會變成「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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