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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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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台灣的外籍看護窘境

    2020.06.30 | 03:16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多少的外國遊客來到台灣,我們總是豎起大拇指、露齒微笑著回覆這句話。從鄉村到都市處處流動的人情味,我們以真心對待所有到此一遊的外國人,因著他們對台灣人生地不熟,我們花費耐心、時間解說最近的火車站、夜市該往哪個方向走。明明不熟識彼此,都是第一次出現的生面孔,但我們的親和力溫暖、照顧他們心頭的害怕,也正因如此,親切度讓我們博得全球的好名聲。            我們真是如此嗎?用真心對待所有第一次來到這片土地上的人嗎?在台灣這塊土地上,2018年底已突破70萬人數關卡,2018年平均每33人就有一人是移工,但壓榨移工的事蹟仍然層出不窮。因此,本文筆者將探討移工生態圈中「仲介制度」不合理的存在。            首先,我們先試著以移工的角度思考,為甚麼他們需要來台灣?筆者在寫下此篇文章前,想要更深實際了解他們的想法,前去拜訪教會中有請看護的教友,請他們協助我的採訪。這次訪問的是印尼籍的indi小姐,今年27歲,第二次來到台灣工作。indi小姐在訪談中說到台灣工作的原油,因著家中需要經濟來源,父親去世,母親雙腳不方便無法工作,家中還有一個弟弟在讀大學,十分需要金錢供應。那為甚麼要出國到異地工作呢?indi的哥哥姊姊在印尼工作,一個月的薪水約為新台幣5000元。而indi目前實際拿到的薪水是17000元。也就是說,單純以薪資來看,只要出國就有拿到三倍薪水的可能性。「母國低薪」的問題,造就了大量的東南亞移工外移來到台灣、香港等各國比本地生活優渥的國家。            只要出境就有三倍的落差,這樣的美果誰不摘?成為外籍移工真有如此容易嗎?台灣政府目前引進外籍移工是由私人仲介制度辦理,因此,在雇主有照顧需求的時候,是由台灣仲介聯絡當地仲介公司,再和外籍看護工聯繫。這段繁瑣、不透明公開的過程,也就產生仲介制度最令人詬病的「剝削問題」。   移工出國前要先背兩筆債務,一為還仲介的錢,二為還銀行的錢。台灣看護來源是東南亞,主要四國­仲介費用分別由高至低排列為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15~18萬,印尼7~10萬,菲律賓6~8萬,泰國5~9萬,仲介費用高得嚇人,困苦的環境根本沒有能力負擔。以印尼為例,不少仲介會私下收取額外現金,並將政府規定的仲介費以「銀行貸款」包裝起來,要移工來台後每月償還,但需加計利息。總計一名印尼移工來台需付12萬至14萬台幣的仲介費,還不包含護照、體檢、保險以及給「牛頭」(東南亞國家外勞掮客的別稱)的費用。   台灣政府為保障移工的生活,對於移工「還債」有所限制。政府對於外籍移工的薪水配置從第一個月給仲介1800,第二個月1700,第三個月以後都是1500元。三年下來加總計算,大致還完簽約時所談定的金額。但是如同剛剛所描述,這是以服務費為名義的規定。有多少的費用是以其他名稱來包裝,也不得而知。   為甚麼會需要這麼多費用?以越南為例,其中有兩筆費用金額較大,一筆為越南仲介公司收取的仲介費,製造業為1500美金、家庭看護養護機構為800美金;另外一筆費用則為勞務輸出服務費1970美金(約為5萬9台幣)。勞務輸出服務費係為越南移工支付予台灣仲介公司的仲介費;但是,根據台灣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第六條,台灣仲介公司僅能收移工來台後的服務費;其實際收費金額為(移工當次入台後)第一年每個月1千8百元台幣、第二年每個月1千7百元台幣、第三年每個月1千5百元台幣三年共6萬元費用。若移工在越南已支付台灣仲介公司一筆勞務輸出服務費;來台後又要再額外支付一筆服務費,在這重複支付服務費過程當中,該移工就如同被台灣仲介公司剝了兩層皮。   除了兩倍高的貸款金額把移工壓得無法喘氣之外,第一年在台灣的各種行政支出,包括仲介服務費1800元,辦理居留證、健保卡和體檢費用等等,除了實際的支出金額之外,不同的仲介公司會在每一個行政項目上面,加上一倍至三倍的服務費,這些費用的支出,更讓移工第一年可以拿到的薪資少之又少。但最常見的狀況就是,簽本票時用母國幣值,一來台灣,償還金額變成台灣幣值。幣值一轉換,債務瞬間變成1.7倍。   此外,「買工費」也是近年來新生的問題之一。早年政府規定外籍移工每三年需回國一日,才得重返台灣之規定。其法條設定的原因為杜絕外籍移工長期居留台灣已獲得歸化國籍之可能性。然而民國96年《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時,早已排除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東南亞藍領勞工申請歸化國籍的可能性。亦即,移工不管待多久,都不能成為台灣人。此項規定卻依然存留,政府與資方聯手欺壓勞工權利,是不可抹滅的事實。   2016年政府修法廢除移工「三年出國一日」規定,意在杜絕仲介趁移工再回台灣時,再付一次一次高額仲介費,但卻衍生出另一項問題:買工費。仲介在移工三年期滿,雇主考慮是否續聘或是移工考慮找新雇主期間,藉機以協助續聘為名,向移工收取買工費,也就是在仲介業者口中的「服務費」。仲介業者透過各種名目收「服務費」,明明是同一雇主、同一勞工,繼續合約的情況,仲介可收6萬9300元,若是移工轉換工作,仲介更可收到10萬3950元。三年回國政策時,仲介伸手跟你拿一萬元是吸血鬼。取消制度後,一萬元是天使。   這些結構性的問題,難道都已經根深蒂固,毫無解決之道嗎?目前民間團體的聲浪要求以「政府對政府」(G2G)的方式,廢除現有的私人營利式的仲介制度。畢竟雇主所有配額都需跟政府申請,到底有多少移工需求,其實政府最清楚。這種政府對政府的直接聘雇,讓移工省下高額仲介費,才能更直接、實際地提升移工人權。但這夢想是否能可行於現實,仍有待商榷。仲介手中握有金錢與實力,如何叫人放棄這美好誘人的權力,有待未來人民與政府的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