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的「肉圓加辣家暴事件」間接引發「私刑」爭議。律師呂秋遠今天(14日)在臉書整理提醒面對家暴能做什麼?
呂秋遠首先對「肉圓加辣」事件表達個人情緒:「吃肉圓一定要加辣椒嗎?不一定,但是沒有辣椒就要打人,肯定很多人想把這個人當肉圓吃」;再對「私刑」部份說:「我非常感佩諸多民眾對於為了辣椒而毆打妻兒這件事的憤怒」。
呂秋遠從數字出發,說:「從99年開始,家庭暴力的聲請案件就突破每年10萬件,106年的數字是137,148件,107年1至3季是105,370件。也就是說,家暴事件,每年以13萬件的數量發生在我們身邊,每小時平均有15件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並質疑犯罪黑數(沒通報的事件)恐怕不少。而呂秋遠問:「我們能做什麼?」
呂秋遠對於「路見不平」提出警示:一、對施暴者施暴,會有傷害罪;二、在臉書上罵對方人渣等語,會有公然侮辱罪;三、在公開場合對施暴者叫囂,會有恐嚇罪。
呂秋遠剖析家暴是有徵兆、容易發現的:例如不明傷痕、精神經常沮喪、被控制行動等等;也強調家暴多是漸進式的,會先以控制、辱罵、彰顯自己的優越等方式,再進階到肢體暴力等。
呂秋遠強調「一日家暴,日日家暴的可能性就存在」、「暴力零容忍」,要受暴者「遠離污染源」,並教授「聲請保護令」的方法,只要檢附錄音、line訊息、驗傷單當證據到警察局就可以聲請。而所謂的保障,呂秋遠解釋:就是法院會要求對方不可以再騷擾被害人、為不法行為,甚至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住所,或者遠離被害人一百公尺之類的。倘若對方再犯,就可以現行犯逮捕,處以違反保護令罪。
對於缺乏「經濟力」的受暴者,呂秋遠解釋社會保護的相關配套,說:社工會提供臨時庇護所供居住,也會媒介工作,不要被對方有經濟能力養家而忍氣吞聲。而對僅在夫妻雙方、沒有對孩子施暴的家暴案件,呂秋遠也說:不要因為「要有完整的家」而妥協,因為孩子目睹以後會心裡受創,以後可能會成為另一個加害人。
呂秋遠最後總結:「以愛為名的施暴最可怕,請不要相信這種東西叫做愛。愛不會以任何暴力與控制的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