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SOGO條款」以及「大同條款」。立法院兩年前開始著手公司法修法,此次修法也是公司法實施17年來首次大修,由於攸關68萬家公司權益,工商團體也特別關注此次修法。

外界關注的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不得涵蓋股東會董事、監察人選舉及罷免議案,以避免徵求委託書爭奪經營權狀況等內容,在本次修法時則未獲得採納。

此外,這次修法中,行政院版本與多名立委提案,都有有關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公司治理人員協助董事,公司治理人員的委任、解任及報酬規定,以及公司治理人員職權等條文,也不予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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