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6)天力拚闖關通過《公司法》,其中關鍵條文「SOGO條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上午在條文發言時,兩人針對是否回溯話語交鋒。柯建銘也反擊,時代力量昨天還透過PTT抹黑他,說委員贊成回溯,但我反對,高呼「誰敢贊成回溯?只有廖國棟最勇!」
公司法施行十幾年來,首次大修,其中朝野極為關注的「SOGO條款」,立委提案,「若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經裁判確定,經濟部可撤銷或廢止登記」,能否回溯是關鍵。
主張該條文要回溯適用太流增資取得SOGO經營權案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說,公司登記必須確實無誤,這是是非題,不是選擇題,不對就要修正;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也說,「若在第9條不敢面對SOGO問題,我們是倒退100年前」。
黃國昌表示,公司登記內容的真實性,攸關公司營運之健全、更關乎所有股東、投資民眾之保障,正因為如此,當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公司登記或設立,這種不法的登記,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予以撤銷,但非常遺憾,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第270號判決做出完全不同的解釋,對於所涵蓋的犯罪行為,也出現掛一漏萬,因此這次修法不能再出現法律漏洞,讓不肖商人與財團再有可趁之機。
他表示,時代力量所提修正動議,犯罪主體不僅包括公司負責人、代理人等,更重要包括公務員,如果是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之罪,必須把所有犯罪主體考慮在內,如果有公務員有文書登載不實,這樣的公司登記難道可以不撤銷嗎?為何不把公務員也放在犯罪主體之上。
黃國昌說,為避免現行重要條文再出現解釋上的疑慮,修正內容清楚加上中央主管機關依照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應撤銷或廢止登記,沒有任何裁量空間。
隨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親上火線說明,強調公司法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現在講第9條都「胡說八道」,真相只有一個,案子若經法院判決確立,難道修法可以改變一切,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說,朝野爭論的焦點就是能否回溯,委員會審查時候,廖國棟提出回溯條款,沒有這種立法例子,他反問黃國昌「這樣甘會通」,行政院版本沒有回溯條款。
柯建銘也反擊,時代力量昨天還透過PTT抹黑他、抹黑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呼籲時代力量不要再操作PTT,說委員贊成回溯,但我反對,高呼「誰敢贊成回溯?只有廖國棟最勇!」
公司法修法,爭議條文懶人包。 圖:黃子暘/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