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在立法院財委會上爆料,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干預「地震保險基金」向怡安保經公司求償,黃國昌質疑是因為顧立雄曾經擔任過怡安保經的委任律師,顧立雄不滿人格遭質疑,但地震保險基金的董事長陳明仁指證歷歷,公開指責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干預怡安保險經紀公司的「再保服務合約」,有「利益迴避」問題,也說自己人地震保險基金總經理侯自維和怡安帳務不清楚,將內鬥搬上檯面。
今(1)天地震基金總經理侯自維出面發表聲明。
以下為聲明全文:
各位媒體先進你們好!我是地震基金總經理侯自維,針對5/31(四)早上財委會有關再保經紀人遴選與罰則爭議一事,身為總經理參與全部過程,我有義務出來說明清楚讓社會大眾了解真相。
一、針對黃國昌委員及陳明仁董事長指控我配合怡安提高價格、吃裡扒外一事澄清如下:
基金原本去年九月已經遴選好107年的再保經紀人,分別是佳達(Guy Carpenter)佔55%為首席再保經紀人、怡安(Aon Benfield)佔45%為協同再保經紀人。後來董事長臨時指示要更改合約內容,規定須於107.2.28排完100%認受成份並完成降5%目標,否則罰價差。但二家皆因內部規範拒絕接受。董事長擔心找不到再保經紀人致使再保開天窗,故率領基金團隊與怡安林總經理電話會議(台北-香港),電話中董事長向怡安承諾保證下列事項:
(a)只要2/28排滿100%認受成份,不管費率多少只罰KPI,不會罰價差。
(b)如果2/28沒排滿100%,將罰價差。(即開天窗)
(c)原先條件書面上不能更改也不能加但書,因為怕佳達知道後反彈抗議,所以絕對不能改。
(d)董事長電話中還以不雅與恐嚇語氣警告怡安,考慮這麼久若不接,以後將不再與怡安合作任何案子。
後來怡安依書面合約與口頭承諾跟基金簽約。但第一輪報價沒達到預期,董事長馬上翻臉撕毀承諾要我發信向怡安罰價差,且為了自保告訴我說要記我大過否則保險局會找他麻煩。期間我們二度問基金的法律顧問,會中黃律師皆疑惑地問我們:書面合約看起來對怡安不利為何最終他們願意簽?基金幹部皆向她表示,董事長有承諾怡安只要2/28排滿100%,不會罰價差,只罰KPI。黃律師回答:若是基金高階主管有承諾,縱然只是口頭,若對方有錄音保留證據也算是合約的一部份。
再保安排是非常專業與高度國際化的過程,尤其是巨災的安排更是專業,必須考慮到市場面、技術面、核保面,所以國內外產險公司都會借重國際型再保經紀人的專業與經驗來協助。然去年第三季國外巨災頻頻,例如美國三個颶風、加州野火、墨西哥地震等造成全世界再保人嚴重損失達4.2兆台幣,導致今年國內所有產險公司天災合約全面上漲平均約5%。身為基金會總經理事件核心,我實在不願意看到一個擁有300億的國家級基金與一個國際級經紀人為了一個再保合約爭議不休勞師動眾,不但弱化國家行政效率也貽笑國際,大家希望取得好的再保成本立場一致,我和工作團隊真的盡力了,我們一直努力到最後一刻、不希望合約到期無保障造成「開天窗」,成本也是在來回與怡安協商數十次,要求他們盡最大努力達標。雖然最後只降了0.35%,仍是市場數一數二的最佳費率,保發提供金管會報告中給予沒有明顯不合理的結論。
以上得知經紀人不是我圈定的、價格不是我決定的,本人何來何來吃裡扒外?何來提高價格?我依公司授權執行合約竭力在困難市場中找好價格且要好信評的再保人,他們可以說我做的不夠好,但沒有證據下憑個人觀點就公然指控我的人格與操守,已經造成本人及我的家人嚴重傷害,為了名譽我願意接受任何監管或司法單位的調查,但同時對指控我的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針對費鴻泰委員問我在怡安任職一事澄清如下:
本人曾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至一百年一月短暫任職於怡安班陶氏保險經紀人(後改名怡安保險經紀人),負責新客戶業務開發,與現在怡安奔福(Aon Benfield)負責再保的單位完全無關,本人在處理再保排分任務前與該單位人員並不孰悉。
本人在產險業25年戰戰兢兢,一直非常愛惜自己的羽毛,對道德品性要求嚴謹,正直誠信是我堅持的理念,去年9/1因緣際會踏入公務體系,本想ㄧ展長才,奉獻專業給國家社會,沒想到遇上這樣的事件令人感相當遺憾,請各位媒體先進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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