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即將30年了,但戒嚴時代的邪惡幽靈,依然寄生於背骨政客身上。2016年10月19日《自由時報》報導〈被問唱不唱國歌詹森林拿美國大法官案例回應〉︰

「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日前赴立法院接受審查,被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問到是否願意唱國歌?他回覆『人不能違背良心』,引發各界討論,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今日同樣被問到這問題。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日詢問詹森林會不會唱國歌?詹森林表示國歌是台灣人從小到大都會做的事,自己在唱國歌時沒有人會注意到有沒有唱哪幾句,並提到『希望如果有幸擔任大法官,也沒有人注意到我有沒有唱,有沒有唱哪幾句』。」

唉!政客是屁股在哪裡?腦袋就在哪裡。質疑大法官被提名人唱不唱國歌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之前您不就在民進黨裡當過立委嗎?請問林大立委您在民進黨那些年唱不唱國歌啊?用這種無聊問題來問政,說穿了就是背骨政客在自打嘴巴、自揭瘡疤與自曝其短。

國歌與國名、國旗最大的差異,就是憲法並未規定。這首原來是國民黨黨歌,被莫名其妙地拿來當國歌,歌詞空洞無聊到大多數國人都無法默寫到完全正確,更別說凝聚全國人心了。

國歌歌詞裡最荒謬的,還不是吾「黨」所宗的那個爛黨,反正就是有些馬屁學者會硬拗這個「黨」並非國民黨,那就讓這些馬屁精去鬼扯吧!但世界各國的國歌,都是為了凝聚眾民之心,所以歌詞裡都是「我們」。

然而這首早該還給國民黨,讓那些有獨特品味的黨員自己去唱的黨歌,歌詞裡的「咨爾多士,為民前鋒」,竟然會有「你們」。這種舉世罕見,歌詞裡有「你們」卻沒「我們」的國歌,解嚴這麼久了還不能改,這個國家正不正常,看國歌的歌詞就知道。

其實經歷過戒嚴時代的鄉民們都知道,當年在電影院看電影、在音樂廳看表演,都要立正唱這首大多數國人都默寫不出歌詞的國歌。甚至在違警罰法第58條裡還明示︰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2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升降國旗經指示而不肅立致敬者。二、聞唱國歌經指示而不肅立致敬者。三、於公共場所瞻仰國父遺像,經指示而不起立致敬者。」

1954年5月5日上午8時,基隆市愛三路派出所門前警員升旗時,廣播器裡已播放國歌,兩位小販阮金水(26崴)與夏阿牛(30歲)為了趕去市場做生意而不肅立,因此被警員攔下。

倒楣的兩名小販,被帶往派出所詢問後,聞唱國歌經指示而不肅立致敬這一行為,被依違警罰法報請警一分局處分之外;兩人攜帶的西裝及襪子,警方也依沒有統一發票,以走私漏稅一併移送偵辦。

從聽到國歌沒肅立站好的小罪,羅織到了走私漏稅。戒嚴時代的警察權力有多大,從這一案例就可看出。其實還不只是警員可以逮捕自認對國歌不敬的路人;連少女在電影院裡,也會被打著「愛國」名義的男子騷擾。

1959年10月31日晚間,台北縣永和鎮溪洲戲院在放映第二場影片前先播國歌。這時一名34歲的「愛國」觀眾何光(住秀朗路一段),見到前排3位妙齡女工仍端坐不動,就藉機騷擾。他抓起其中一位18歲少女張秀英的頭髮,並怒斥3人。張秀英被拉著站了起來,身旁2女也趕緊站了起來。

但張秀英因忽然間被不認識的男子強拉頭髮,劇痛驚嚇之餘將手中的瓜子殼擲何光,以致又被何光摑了一記耳光,雙方鬧進頂溪派出所。張秀英控告何光傷害,但頂溪派出所員警卻先移送她對國歌不敬的違警行為至分局,再調查雙方糾紛的起因。

除了電影院裡有掛愛國羊頭、賣性騷狗肉的無聊男子,聞國歌需肅立最讓人感到麻煩的,就是校園裡動輒播放國歌。1968年7月5日,是大專聯考的第一天,設在市立女中(金華國中)的台北市第二考區試場,同時還有市立女中的童子軍在舉行露營活動。

參加大專聯考的考生,上午8時20分開始考試,但是考到一半,操場上露營的童子軍開始升旗,童子軍們高唱國歌,試場裡的有些考生竟然擱筆起立,趁機東張西望;也有考生嚇得不知所措。瞬間各教室裡騷動連連,監考老師也無法制止。本來大專聯考是台灣的聖牛,連黨外人士辦街頭活動,也都要避開聖牛,唯一例外的就是唱國歌。

校園裡聞國歌需肅立的規定,也曾引來國際抗議。1969年2月6日,由於新加坡獨立之後,馬來西亞境內華裔對馬來裔人口的比例已經遽降,台灣將馬來西亞留學生視為僑生的政策,也就引起馬來西亞政府的不滿。

馬來西亞總理(現在的國父)拉曼,對於持該國護照的華裔留學生在台期間,「聞國歌需肅立」的做法表示抗議,駐吉隆坡領事張仲仁則解釋說,這種情形和任何其他國家並無不同。

解嚴前夕的1987年4月、台北市戲院公會決議向新聞局申訴,每場電影前都須放映國歌影片的規定並不合理,因為3家電視台並非每個節目前都放國歌,而是每天開播時放映一次而已,電影院也應比照辦理。

公會理事長陳渭成指出,全球只有我們規定在每場電影前都要放映國歌,有的觀眾才剛坐定,又要為國歌片肅立;有的觀眾則假裝睡覺,拒絕起立,戲院也無法一一處理,因此希望比照電視台,每天只放映一次國歌影片。但新聞局不理會,警告各戲院不要以身試法、

1988年9月,獨裁者蔣經國已死了幾個月,宜蘭縣長陳定南發文,請縣內各戲院不必再播放國歌影片。9月15日新聞局去函台灣省政府,要求對宜蘭縣政府予以糾正。新聞局表示,此舉違背電影法施行細則第15條之規定與精神。宜蘭縣各電影院一開始也不敢當伸頭鳥,照常放映國歌影片。

不過大江東流擋不住,解嚴了,蔣經國也死了,雖然新聞局仍在堅持,但宜蘭縣因有縣長支持,有些戲院開始不播國歌,改播公益宣導片;慢慢的其他縣市戲院業者,看台灣省政府根本無力「糾正」宜蘭縣政府,陸續也都停播新聞局送來的國歌影片。新聞局也自知大勢已去,不再花錢製作國歌影片,舉世僅有的看電影要先唱國歌這種規定,自此也就走入歷史了。

如今前民進黨立委現為國民黨立委的林為洲,在國會裡質疑大法官被提名人唱不唱國歌?我等鄉民也想請問一下背骨立委,您在民進黨那些年唱不唱國歌啊?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