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帶免稅菸入境後轉賣也算走私台北市財政局日前查獲業者於營業場所公開販賣自境外帶回之免稅酒品,並依法開罰,北市法務局提醒,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轉賣或意圖轉賣私菸私酒者,可處新台幣3至50萬元之罰鍰,請民眾注意相關法律規定,避免受罰。

台北市財政局日前查獲某業者,在其營業場所公開販賣自境外帶回之免稅酒品,並依菸酒管理法處該業者罰鍰,並沒入該私酒;雖然業者提起訴願並主張,這些免稅酒是因往返國外,每次攜帶個人合法限量酒類,但經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仍遭到駁回。

台北市法務局指出,依菸酒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凡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酒類,即為私酒;且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及第57條第1項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私酒。

法務局表示,雖財政部准許旅客攜帶自用或餽贈之限量酒品,但只能供自用或餽贈,因此,公開販售自境外帶回之免稅酒品仍屬違法,先前也有民眾上網販售免稅菸遭罰的案例,提醒民眾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