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非常不六四!被視為主張「港獨」的香港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因為2016年衝撞立法會事件,「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4日遭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入獄4週,梁領恆與助理上訴,而游蕙禎考慮罹癌雙親後,決定放棄上訴,判決後直接入監服刑。

青年新政立法會當選人梁頌恆、游蕙禎,在2016年10月宣誓就職時,因為梁頌恆在誓詞中加入「香港民族」等字眼,游蕙禎以英語讀出宣誓時,將誓詞中的Republic疑似讀成粗口,同時將「China」讀成「支那」,之後更拿出英文寫的「香港不是中國(HONGKONG IS NOT CHINA)」的藍色布條,鋪在桌面上,被認定宣誓無效,之後衍生就職遭阻擋風波。

在同年11月,梁頌恆、游蕙禎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要求宣誓就職,但被架離,隨後遭到控告,在今年5月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囚4週徒刑。

梁頌恆與助理張子龍提出上訴獲准,得以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而游蕙禎與助理楊禮康、鍾雪瑩,考慮後決定不上訴,即時還柙入監服刑;而這1天,正是六四天安門事件29週年。

游蕙禎在入監前,在臉書上寫下:

「民生各有所樂兮,余獨好脩以為常。

雖體解吾猶未變兮,豈余心之可懲。

夫孰非義而可用兮,孰非善而可服。

阽余身而危死兮,攬余初其猶未悔。」

梁頌恆表示,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批評是「徹底的錯誤」。對於游蕙禎不提上訴,梁表示,她出於家庭狀況考慮,因為一個人再勇猛,都不過是一個人,他相信游會重返社運圈。

據了解,現年26歲的游蕙禎在判刑前呈上3封求情信,主要顧慮到罹癌父母的健康,希望未來向父母盡好做女兒責任。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游並非對刑事行為有悔意,因此不會考慮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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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2016年衝撞立法會「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香港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4日入獄前夕,在臉書發表短文明志。   圖:翻攝游蕙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