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7日下午於新店簡易庭宣判,北市府應賠償國中老師林明慧30萬元,為去年3/24警方在驅離佔領行政院群眾時,用警棍擊打林明慧頭部的行為負責。對於判決結果,林明慧與義務律師團共同感謝司法的公允,不過,林明慧也認為,該判決並未依法追究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令人稍感遺憾。
去年323群眾佔領行政院後,警方於24日凌晨驅離。當時與友人在政院廣場和平靜坐、呼喊口號的國中老師林明慧,被一名員警以警棍伺候,導致額頭破裂、流血不止。當時的情景還可以在陳育青導演的學運紀錄片「一夜之間我長大」中看到。
林明慧指出,提起國家賠償的訴訟,是為了指出政府在決策與執法上的錯誤,希望政府了解,「犯錯並不可恥,認錯改善便是。」法院的判決,適時地糾正了政府違法不當的行為。比較令人遺憾的是,未能追究江宜樺「清場決策不當」的最終責任。
林明慧表示,近來政府在處理課綱微調議題的做法,仍然是態度強硬,甚至對學生、記者濫權逮捕。他希望7日的判決結果,能讓政府知所警惕。林明慧甚至對基層員警喊話,指出如果他們一直傻傻的「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去執行長官的意思,若值勤過當,就會面臨國家賠償的風險。林明慧期許員警們當一個「有獨立判斷能力的專業人員」,並表示支持他們籌組工會。
義務律師團代表劉繼蔚律師指出,當他每次回頭去看324驅離事件時,他都覺得,這個國家做了一件致命的、錯誤的事情。幸好有司法糾正錯誤,感謝楊坤樵法官的勇氣與智慧。
另一義務律師團代表顧立雄律師表示,除了林明慧以外,義務律師團也協助許多其他在當天被警察攻擊的人,根據此次判決結果,他們也會考量再提起類似案件。
此外,顧立雄指出,義務律師團協助這些人提起刑案自訴。然而,警方卻在沒有先取得行政院要提起告訴意思的情況下,逕行移送給檢察官,之後,檢察官竟然主動去詢問政院是否有要提告的意思,單單利用這些人的自訴狀,並未有其他的旁證,就一律加以起訴,目前也還在台北地院審理當中。
顧立雄憤慨指出,他非常想追究這種「濫權追訴」的行為,而且這純粹就是一種「報復」,顯見政府毫無悔意,也很遺憾法院沒有因為起訴門檻不足而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