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法官釋憲,於24日下午公開表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相關機關應於兩年內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擁有合法登記結婚權利。這項釋憲結果,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瞬間成為國內外重要媒體的焦點,特別是歐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紛紛以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並搭配同性揮舞彩虹旗或同性相擁的現場照片來報導。

同婚釋憲聲請人、台灣同性戀先驅者、同性戀平權鬥士祈家威等了41年6個月24天才有今天的大法官釋憲,這段漫長又艱辛的路程終於「愛勝利了」。從台灣與國際媒體我看到現年59歲、頭髮發白的祈家威,我內心有無比的激動與佩服。

我從1980年進入新聞圈,就「認識」這位勇敢出櫃的同性戀者,當年還處在「戒嚴」的年代、封閉的(國民黨)黨國社會與「警總」的歲月,祈家威不畏社會異樣的眼光,雖千萬人吾往矣,畢生為同性平權奮鬥、投身愛滋病防治,四十多年的努力、辛苦與對愛的堅持終於有今天的成果。

美國同性婚姻合法也歷經四十多年的努力,直到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才通過同性婚姻合憲的判決,當時的美國總統歐巴馬對此判決公開表示,「邁向平權的一大步」、「愛勝利了」。美國、歐洲的媒體或大眾文化對同性戀議題賦予較多的關注與討論,同性戀團體也有管道發聲,如紐約時報從2002年9月起也在它的「社交版」報導同性婚姻的新聞,相較之下,台灣同性戀團體則處於較弱勢的處境。雖然,在台北「誠品書店」的雜誌架上可以看到英美諸多老牌的同性戀雜誌,如Gay Times、Attitude、Advocate等等,但本地的主流媒體則很少以嚴肅的態度探討同性戀議題的文章。

個人認為釋憲保障Same-Sex同性婚姻或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台灣自1987年解嚴之後這30年來最重大也是最重要的社會變遷,在這片民主、自由的土地上,邁向多元化的發展;一個多元社會,才能落實民主與自由,而多元社會也是民主與自由的結果。

更重要的是,台灣歷經大大小小的社會運動與轉折,包括同性婚姻獲得保障,顯現生活在此地的人民,逐漸形塑屬於台灣人的文化;在此同時與中國國民黨於1949年所帶來的中華文化,或北京中南海領導階層屢屢所謂的「同屬中華民族文化」漸行漸遠。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後,如跨性別等性別角色多元化的發展將是台灣社會接下來要努力的方向。我比較期望318學運世代能為台灣社會注入新的活水,帶領台灣社會朝更有活力、百花齊放的方向發展。318學運世代,比他們的上一個世代更認同台灣,更勇敢表達自己是「台灣人」,不像他們的父母世代被「強諸於」中華民族文化的單一思維,全球化與國際化的思維普遍存在於他們的成長過程,這才是台灣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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