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法遵有效、發揮其應有功能?

根據美國的法院據以裁量刑罰輕重的「聯邦量刑原則」(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 §8B2.1,一個組織(Organization)如果違法,法院得依該組織是否具備「有效的法遵與道德制度」(Effective compliance and ethics program),裁量課刑輕重。

所謂「有效的法遵與道德制度」,是指該組織:

(1)有查核程序,以預防及偵測違法行為;

(2)致力推動道德操守與遵守法規的組織文化。

兆豐紐約行缺(1)又少(2),難怪被紐約州金融服務廳重罰1.8億美元。

「聯邦量刑原則」非常人性化,考量一個員工不論是有心或是無意違法,任何組織都無法完全預防。萬一真的出事了,法官得將該組織是不是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應注意、可注意的義務,納入課刑輕重的參考。

如果一個組織將該做的、可以做的都做了,例如有符合法規的政策與程序,員工有接受適當的訓練,作業過程有適切的監督,事後有嚴謹的內部自行查核與獨立稽核,管理階層有利用合宜的時機與管道宣導法遵與道德的重要性,但是個別員工依然觸法,那麼法院可以認定這是一個單一事件,而非結構性的組織行為。如此,公司雖然仍應為其員工的違法行為負責,但是處罰會比較輕。

在美國,以上是公司推動法遵文化、建立「有效的法遵與道德制度」的基本理由與動機之一。

台灣法遵現在處於學步階段,要學習的地方很多,學習的道路還很長!

首先,政府一定要建立守法的文化與環境,讓人民知道紅綠燈不是「僅供參考」,而是「必須遵循」。

金管會及各行業主管機關,務必讓業界清楚主管機關的期待,及違反法遵規定的後果。

企業界就要靠董事會與經營管理階層,切實推動,利用各種機會與場合,強調法遵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要以身作則,言行合一,樹立榜樣,讓員工觀摩學習。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