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報導,中國人民高等法院與國家檢察單位最近聯合公布,貪汙賄賂或挪用侵占公款案件,若金額達人民幣三百萬元(約合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將被視為「金額極高」。

如果這種案件情況嚴重,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國家與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聯合法律解釋指出涉案人即符合死刑條件。

中國曾於1997年訂定類似門檻為人民幣十萬元。該門檻於2015年廢止前從未修訂過。

習近平打貪以來,被判刑最嚴重的包括前公安部長周永康。他被判死緩兩年——最終結局通常是改判終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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