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的「刻版印象」似乎男人比女人好色,也許媒體上經常報導的性犯罪,大多以男性居多。但我始終認為,對青春肉體的渴望與垂涎是不分男女老少。

 

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台灣的媒體大量使用「小鮮肉」來描述那些長相俊美剛踏入社會的年輕男子(有的還在學,只是打工而已),反而忽略、抹煞他們的專業。台灣的媒體愛說「小鮮肉」與西方服裝秀愛用「嫩模」,說穿了同樣都是滿足成年男女的意淫,公然遂行成年人內心底層黑暗的猥褻低級趣味,差別的只是「性別與角色」。

 

我認為「小鮮肉」是一個非常不文雅的字眼;把「小鮮肉」與吸引女性消費者連結在一起,更是對女性的侮辱與輕蔑。多年來我寫一些兩性關係的文章(「壞男子」,1995;「男人好壞」,1999),有些觀點被一些女性讀者批評說我「物化女性」;「小鮮肉」出現之後,我跟周圍一些認識多年、還在職場的女性好友開玩笑「現在妳們可以扳回一城,終於也有機會物化男性囉!」結果我還是被罵「不要把我們女人想的好像飢不擇食,好像每個女人都渴求年輕男孩的肉體。」 有一位女性友人的說法更前衛「我們女人不管長的漂不漂亮,在床上總還是可以用,漂亮當然更好;但小鮮肉的實際功能,天曉得,男人能讓我在床上舒服、滿足更重要。」這個論點比較實際。

 

傳統上,年輕女子常被操縱成為「性商業化」的一環(每次世貿展覽館舉辦的電腦展、車展,總是要找年輕女子展露她們的身體。),認為她們容易受害,會受到比較嚴厲的批判,反而忽略被「性商業化」的年輕男子。事實上,青春期的女性比男性早熟,年輕男子也需要被保護,近年不是發生一些女老師「色誘」男學生的真實案例嗎?

 

嗜血與從眾的媒體記者聞到「小鮮肉」可能比讀者更興奮,甚至以為創造或從「境外發現」流行名詞而沾沾自喜。媒體經常假報導之名,成為低俗文化的推手;記者與編輯部經常以「讀者喜歡看」來合理化刊登那些低俗聳動的新聞,這已見怪不怪,加上絕大多數的資方,要的是利益,不論是商業、政治或其它目的,因此不用也不必期望台灣媒體可以導正社會風俗,但媒體也不要低估讀者的品味。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