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氣氛不一定是愁雲慘霧或淒風苦雨,有時候也會遇到好笑的案子。這回就分享一個讓人笑到跌倒的案例。

有一個天才業務員T,某天開車到外地簽了一張保險契約,回到辦公室仔細一看,發現客戶有一個小地方填錯了…。

T心想,怎麼辦?

  • 寄回去請客戶修改並在修改處簽名?不妥。客戶可能搞不清楚,又填錯了,豈非白忙一場。
  • 替客戶重填一張寄回去,客戶只要簽名即可?這樣做,沒有達到公司要求的「親見親簽」。
  • 回去請客戶修改並在修改處簽名?可是,舟車勞頓,來回要半天。太沒效率了!

T靈機一動,心生一計。他想,我真的親眼見到客戶親自在我面前簽名購買這張保單,客戶也坦然回答所有問題,只是一個小地方填錯了,不如進行(D)計畫……。為了安全起見,T還跟業務經理商量了一下,才付諸行動。

要保文件送到總公司後,核保人員一看,當場眼鏡掉到地上,人差一點從椅子上跌下來。核保人員看到有如她讀幼稚園大班兒子的剪貼美勞作品;T實在太有創意了,令人佩服的五體投地。

T的D計畫是替客戶重填一張正確的要保書,然後把客戶填錯的要保書上的簽名剪下,貼在重填的要保書上。T真是心思縝密,設想周到,更在剪貼的簽名旁,用便利貼大致敘述了緣由。最後一段,堪稱經典:「本人聲明,本人確實親見客戶於本人面前親簽。若有虛假,願受懲處。」

我不需要說T這樣做,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用膝蓋想也知道!偏偏T與他的業務經理,膝蓋竟然比腦袋厲害,想得出如此勁爆的妙方。我向懲戒委員會的建議是不予懲處,但是罰寫一百遍「不可剪貼客戶簽名」,並測量兩人的智商,做為以後招募業務員的參考;不要再聘請這種IQ水平的人。

說來慚愧,T還是我台大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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