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掌懲處十年,成長不少,感觸既深又多。

我處理調查案件的品質標準是,必須蒐集到足夠且有證明力的證據,才能約談涉嫌者,讓對方無話可說,俯首認罪。

我總是設想四個「最壞的情境」(The Worst Case Scenario),例如被開除的員工不服調查過程或結果:

  • 將案子告到總公司,我們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獲得那些老外長官支持嗎?
  • 將案子提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調解,調解委員會如何評論?
  • 提告到法院,法官會怎麼判?
  • 訴諸媒體,社會大眾會如何看待公司?

我的經驗與感覺是:

(A) 老美注重流程、法令遵循、邏輯,只要你依循一般常理(Common Sense) 處理事情,通常不會有問題。

(B) 調解委員會通常較偏向照顧勞方權益,但是也循法講理,也不是問題。

(C) 法院是問題。有些一審法官看似大學剛畢業,有些很混,還有些好像工作太累。我對一審品質與自由心證沒甚麼信心。還好,有二審可以救濟。

(D) 媒體曝光就是公司展現價值觀的時機。一個公司要不要臉,有沒有格局,有沒有遵循法令,有沒有尊重員工,媒體是一個很好的檢視平台。

所以,我最擔心的是法院。案子如果上了法院,你將只看到赤裸裸的人性與法律攻防。法官當然不知真相,訴訟過程就是要找出證據,還原事件發生經過,判定誰是誰非。

所以我要鄭重提醒年輕朋友,保全證據非常重要。凡是你覺得不太對勁,將來可能出事的案子,最好確保書面紀錄完整。對於某些重要談話與會議結論,如果沒有指定記錄,建議你自願彙整大家的意見。記錄務必呈現人事時地物。

有一次發生一件公司被詐欺的離奇重大案件(細節以後分享),事涉多位一級主管,我也是關係人之一;為了公正起見,我需要迴避。美國總公司於是聘請了一家台灣從來沒有合作過的法律事務所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的獨立性,避免人情干擾。他們調派了四位律師及錄音錄影設備,一一訪談相關員工。

由於總公司事前嚴格要求台灣同仁不得互相討論調查案件,以避免串供,因此我不知道別人說了什麼,或即將說什麼。輪到我面談時,我秉著「Honest is the best policy」(處理萬事,誠實至上)的態度,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而且,許多重要談話,我都有e-mail紀錄。

訪談結束後,領隊律師對我說,我的e-mail紀錄中有一封關鍵信救了我,證明我沒有做錯事。

我的習慣是,尤其是重要又敏感的事,一定在24小時內留下書面紀錄。因為我知道,如此做「證據力」比較強。

那個案子最後有數位高階主管被總公司懲處,紅利配股被公司收回。我的e-mail紀錄救了我,沒事!

欲知如何不惹人嫌,又不讓人懷疑居心,留下一些重要談話紀錄(不是為了自保,是為事件留下完整紀錄),請待將來分解。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