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廚師阿基師被12/ 10出版的周刊爆料,與女子到汽車旅館。阿基師同日下午立刻舉行記者會,向媒體和大眾解釋與該女子的關係(如女子經濟不好曾向他借錢等個人隱私)及當天的見面細節(如擁抱、親嘴等私密行為)

 

台灣社會要進步周刊的行徑與阿基師的處理個人危機方式,值得嚴肅與正確的看待。

 

以下某些觀點雖然在我9/26/2014發表的「潘世偉無危機處理常識,無關公共利益不須下台」文中已有提及但事關媒體道德社會風氣國人教養及法律常識值得一說再說

 

先談周刊的爆料違反新聞自律原則自從出版法於1999年廢止後,像周刊這種平面媒體,已無法可管。同樣是大眾傳播媒體,我們拿電子媒體必須遵循的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新聞自律公約參考,凡涉及個人隱私及人權之相關新聞報導:

 

1.      除考量「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

 

2.      當個人隱私損及「公共利益」時,媒體得以採訪與報導,但須盡全力防止不當傷害個人名譽及侵犯隱私,或造成媒體公審的情況。

 

該公約對爆料新聞報導也有規範: 對於檢舉、揭發或公開譴責私人或機關團體之新聞,應與「公共利益」有關,始得報導;且應查證,並在遵守平衡原則下進行採訪、報導。

 

阿基師的交友活動與「公共利益」有關嗎? 周刊爆這種料教壞大人小孩不僅無聊更公然違反新聞界的自律規範堪稱業界之恥,應受同行譴責。媒體要自甘墮落,還需記者編輯狼狽為奸。遇到這種不要臉的媒體記者與編輯,既然無法可管,只好感嘆!更糟糕的是,某些讀者不問是非就是愛看八卦!

 

再談周刊與阿基師的言行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之虞。

 

個資法第2條定義「個人資料」為:自然人之……婚姻、家庭……性生活……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資法第19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要件,除應有特定目的,並須符合多種情形之一,包括「與公共利益有關」。

 

阿基師的婚姻、家庭性生活社會活動都是「個人資料」,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受個資法保障的個人隱私。周刊報導這種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爆料,顯已違反新聞自律原則與個資法。

 

阿基師公布該女子的許多細節如果沒有事前取得對方同意則有機會因違反個資法而吃上官司

 

此議題最大的問題是我們不可將男女私情無限上綱即使周刊報導為真,這種事與「公共利益」無關,有資格講話的是阿基師與女子的家人干卿何事?

 

記者編輯們請摸著良心問自己阿基師的交友活動與「公共利益」有關嗎?

 

男女關係屬個人隱私,交友乃私領域活動,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內閣部長,這些私事亦不受立法院及媒體監督何況民間廚師。

 

阿基師你話太多了。你大可依照上述說明,對媒體及外界詢問主張隱私權,拒談私事(No Comment);如果要說話只談自己,莫評論別人。這件事你只需要跟家人說清楚講明白即可

 

下次(最好沒有,只怕萬一)要記得處理危機要冷靜專業!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