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奇特際遇,是一個個人危機,在此分享一下。如果能夠讓大家茶餘飯後開懷一笑,幫助消化,我家大門挨霹靂小組幾百顆子彈算什麼?值得!
 
不過,我真的不是在說笑話,也不是講故事;是我活生生(還好沒有血淋淋!)的親身經歷。許多聽我口述這個故事的朋友說我很好笑,因為我說笑話時,自己都不會笑。我要鄭重澄清,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的,不是笑話。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槍擊要犯陳新發(不是白曉燕案的陳進興)的資料,即知我所言不虛!
 
我也要說明一下,為什麼我沒笑--如果你被誤認為黑道大哥,警方出動霹靂小組攻堅,把你家大門用槍打成蜂窩狀,再用焊槍燒得焦黑。由於門依然打不開,警方派霹靂小組隊員由大樓的頂樓垂吊下降,擊破玻璃窗,先丟震撼彈,再投催淚彈,最後殺入你家,把你家東西全部翻過來、倒過去地搜查。你返回住屋時,看到甜蜜的家、溫暖的窩,圍起封鎖線,屋內像經過一場惡戰般的混亂。請問各位,你笑得出來嗎?
 
有人問我如何知道如此詳細?當年這是何等大事,各報紙與電視台大舉出動到現場採訪,使得警方士氣大振,誓為兩名殉職刑警報仇,在鏡頭前個個充滿殺氣,攻堅時爭先恐後,射擊我家大門時好像子彈不要錢。我事後透過關係,向電視台調帶子來看,現場氣氛真的很緊張,比警匪電影更刺激,我聚精會神地看得都有些緊張、興奮!
 
話說台灣治安史上最兇狠的槍擊要犯,排名第一的絕對是第一代獵龍專案目標----陳新發。
 
民國八十一年,陳新發犯罪集團一共犯下54起綁架殺人案,作案橫跨七縣市,還槍殺兩名刑警。因為他在江湖上綽號「宜蘭龍」,所以當時專案小組成立了「獵龍專案」,誓言一定要把他抓到。最後,警方在台北市吳興街圍捕陳新發,警匪駁火一個多小時,警方一共擊發兩千多發子彈。陳新發火力強大,有M16等長短槍,還有手榴彈。最後,陳新發藏身的公寓發生大爆炸,陳新發當場被燒成焦屍。
 
我家不是爆炸的那間公寓。我家遭池魚之殃是發生在陳新發命喪火窟幾天前。那天,警方動員數百名警員到台北市八德路一棟住宅大樓圍捕住三樓的陳新發,卻被他溜掉。
 
警方於是逐屋搜查。聽說有鄰居指稱住二樓的我很像黑道人物,警方就到我家查訪。當時我在香港開會,我太太在廣告公司上班,當天在攝影棚通宵拍廣告片;家中無人。警方猛按門鈴,始終無人應門,於是隔著盾牌,萬槍齊發,把我家的門打得像蜂巢。由於我家的門堅固無比,槍彈不侵,警方就更懷疑有問題,接著用焊槍燒鎖,還是燒不壞。最後請霹靂小組自樓頂垂降,破窗而入。
 
我相信警方很快就發現搞錯了,趕緊撤走。我太太第二天清晨拍片結束後返家,發現家被摧毀了,急忙跑到巷口的八德路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的警員很不好意思地說;「是我們弄的。搞錯了,對不起!」並把我太太安置在附近一家小旅館。
 
當年大哥大尚未普遍,聯繫不便。我太太先找我在台北的同事,台北同事再把電話轉接到香港辦公室。我聽了嚇一跳,立刻取消香港的其餘行程,搭華航最晚的11:30航班回台北。我把故事說給香港同事聽,他們都覺得難以置信。
 
好笑的是,我隔日去找警方索賠時,派出所主管雙手直搖,大呼:「不是我們幹的!」並馬上派警車把我送去松山分局求償。分局長泡茶請我,向我連番道歉,說他們都是聽刑事警察局的命令行事;千錯萬錯都是因為刑事局偵X隊的情資出錯。分局長亦火速派警車將我這顆皮球踢給刑事局。刑事局偵X隊副座看起來很像江湖中人,很客氣,也很乾脆;他承認他們搞錯了,也被長官修理過了,願意全額賠償所有損失。我問他,那個鄰居說我是黑道?他回說情資來源必須保密,請我不要為難他。
 
由於住小旅館很不方便,我住一晚就搬回無法關門的小套房。我安慰我太太說:「門關不起來,沒關係。看到滿門彈孔,誰敢進來?」
 
後來,廠商來換門,把彈痕累累的門搬回去當展示品;證明連警察都攻不破。聽說,現在豪宅都使用這種門;因為已通過警方實戰測試。
 
如果想體驗一下上述經驗,請撥110,告訴警方你家地址,然後說目前排名第一的要犯(名單隨時更新,請登入內政部網站查詢)身擁重裝武器躲在上址,接著就等著看好戲。記得一個重點,家裡千萬不要有人;萬一有人來不及撤退,警方敲門時亦絕對不要應門。如此警方就會誤以為悍匪頑抗拒捕,接著很可能就會重演我家版的「警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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