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謝國樑因不滿網路媒體新頭殼報導有關旺旺併購中嘉寬頻的新聞,而於去年向台北地院控告新頭殼網站記者和負責人,並聲請假扣押獲准,引起外界一片譁然。不過,地方法院當初這項同意假扣押的裁定,日昨遭到高等法院駁回,同意予以廢棄的理由,亦即抗告成功。

不過,這次提出抗告的只有記者林朝億一人,原因是同樣被聲請假扣押的負責人蘇正平迄今只收到謝國樑撤銷假扣押的法院通知函,卻未收到被假扣押的裁定書,以致連抗告的資格都沒有。

根據高等法院日昨針對這項抗告案作出的全字2066號裁定,認為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及第284條規定,對於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另外,526條第2項也已修法,認為債權人如未先為釋明,縱就債務人所受之損害供法院所定之擔保者,亦不得命為假扣押。必因釋明而有不足,並經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始得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代表林朝億提出抗告的高涌誠律師表示,這次抗告成功是意料中事,他解釋說,因為謝國樑根本沒有舉證林朝億和蘇正平兩人有任何脫產、足以導致其財產無法確保的行為,更誇張的是,謝國樑連存證信函都沒有寄出,讓對方有任何動作之前,就逕自提出假扣押的聲請。

高涌誠也表示,雖然謝國樑之前即已經撤回假扣押,高等法院這項裁定並未改變現況,但是在實益上,原先林朝億必須擔負的裁定費用一千元,必須謝國樑自己吸收;並且因為抗告成功,謝國樑必須負擔提出抗告的費用一千元。也就是說,謝國樑現在欠林朝億一千元。根據裁定,聲請及抗告費用由相對人(即謝國樑)負擔。

2011年9月2日,新頭殼媒體報導「旺旺併中嘉案,藍委兩度施壓NCC」;9月21日,台北地檢署、地院去函新頭殼告知立委謝國樑已針對報導記者林朝億及董事長蘇正平兩人,提出「妨礙名譽」及5百萬元民事求償。謝國樑並同時向台北地院聲請將兩人財產假扣押的要求而獲准。

稍後,在外界強烈質疑並有多個媒改及公民團體發動抗議之下,去年11月中,謝國樑主動撤回對於2被告的假扣押;但還是維持對2人提出的民刑事告訴。

對此,被告蘇正平、林朝億認為,雖然他們已經收到法院撤銷假扣押,也就是假扣押狀態已經不再存在了,但一來地院忽視被告權益,該項裁定不符修法後的意旨,二來,也擔心類似假扣押聲請遭到濫用,故和律師商量之後,決定對該項裁定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