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一方面,《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即將滿69週年;另一方面,正值高中選書季,108課綱即將邁入第三年,但台灣高中學子到如今依舊無法從教科書中得知「臺灣地位問題」完整的真相。與其說是課綱的問題,不如說是教科書編者與出版社的問題。依照108課綱的規劃,「國際局勢與臺灣地位」並沒有強硬規定一定要寫哪些宣言與條約,也就是說課綱只給建議,但不強迫怎麼論述,論述交給教科書編者與出版社。可惜教科書編者與出版社,或基於自我審查,或基於市場考量,或基於私心利害,並沒有完整真實的呈現,以致學子依舊是霧裡看花,始終不清晰。

繼南一出版社之後,筆者接著分析翰林出版社所出版教科書的內容。 

以下是2021年8月翰林版教科書第一冊p139-140的內容節錄:

一、臺灣、澎湖的主權歸屬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投降後,太平洋戰區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指示,由中華民國代表盟軍接收臺、澎。10月25日舉行交接儀式,由陳儀為代表,臺灣交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此後,中華民國實質統治臺灣、澎湖。

二、冷戰下的臺海情勢

  政府遷臺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結兵力,陸續攻占舟山群島等東南沿海島嶼,宣稱要「拿下金門、解放臺灣」。1949年10月,國軍於金門古寧頭擊退中共軍隊,阻止共軍攻取金門,但海峽兩岸情勢仍相當危急。

  隨著韓戰爆發,美國改變對亞洲策略,派遣第七艦隊巡弋臺灣海峽,執行臺海中立化政策。1954年9月,中共對金門發動砲擊,美國與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臺灣、澎湖被納入美國的防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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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博學堂所提臺灣的國際地位問題,你比較認同哪種說法呢?為什麼?

博學堂、臺灣地位確定的問題

國際上對臺灣和澎湖主權的歸屬,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張中華民國因開羅宣言而擁有臺、澎的主權,有的則主張開羅宣言不具正式條約的效力1951年,召開各國對日議和的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均未參與,也未簽署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該和約中,日本聲明放棄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主權,但未明確交待臺灣的歸屬,因此有人認為臺灣地位仍未確定。但也有人認為,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平條約,臺灣主權已歸屬中華民國。另外,也有人主張,直到臺澎金馬的人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選出中華民國總統,象徵中華民國政府得到人民的授權,已確立了臺澎金馬主權歸屬

翰林版教科書採取的是一種安全得利的策略,不講太多,避免遭不同立場者攻擊;不放在正文,放在補充的博學堂,目的就在稀釋「臺灣地位問題」的重要性。

針對其有限的內容,筆者分析如下:

第一點:

「10月25日舉行交接儀式,由陳儀為代表,臺灣交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此後,中華民國實質統治臺灣、澎湖。」

筆者認為強調這一句話非常不應該,這等於在鼓勵強盜、土匪般的搶奪竊取行徑,置兩次大戰以來強調的「住民自決」於不顧,這是非常反智的邏輯。

第二點:

「隨著韓戰爆發,美國改變對亞洲策略,派遣第七艦隊巡弋臺灣海峽,執行臺海中立化政策。1954年9月,中共對金門發動砲擊,美國與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臺灣、澎湖被納入美國的防禦體系。」

上述這一段話符合歷史事實,筆者認為這是歷史教育的一大進步。

第三點:

博學堂、臺灣地位確定的問題

筆者認為這標題太投機,應該改為「臺灣地位的問題」,刪除「確定」兩字。

第四點:

「有的主張中華民國因開羅宣言而擁有臺、澎的主權,有的則主張開羅宣言不具正式條約的效力。」

到這個時代如果還認為「中華民國因開羅宣言而擁有臺、澎的主權」,只能說這犯了幼稚病,翰林版教科書引用這論點卻又不提供論述理由,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至於「有的則主張開羅宣言不具正式條約的效力」,這符合歷史事實。

第五點:

「1951年,召開各國對日議和的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均未參與,也未簽署對日和約(即舊金山和約)。該和約中,日本聲明放棄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主權,但未明確交待臺灣的歸屬,因此有人認為臺灣地位仍未確定。」

上述這一段話符合歷史事實,筆者認為這是歷史教育的一大進步。

第六點:

「也有人認為,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平條約,臺灣主權已歸屬中華民國。」

上述這段話則是硬拗,舊金山和約第26條明文規定:「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臺澎主權如果因中日和約歸屬中華民國,那麼簽訂舊金山和約的48個戰勝國也將援例享有臺澎主權。

第七點:

「也有人主張,直到臺澎金馬的人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選出中華民國總統,象徵中華民國政府得到人民的授權,已確立了臺澎金馬主權歸屬

上述這段話同樣是硬拗。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應該是:依照舊金山和約,日本遵守聯合國憲章放棄台灣、澎湖;依照聯合國憲章,台灣、澎湖:託管→自治→獨立。中華民國政府充其量只是當前台灣治理當局,這治理當局就算是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也不會因此就擁有台灣、澎湖主權。

1954年美國與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承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但並不承認中華民國棲身的台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所有。於是所謂的中華民國領土就只剩金門、馬祖、大陳島、一江山等,而以上各島嶼又不在條約保護範圍之內。也就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保護的是台灣、澎湖以及存在於空中樓閣的中華民國,至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則一塊都不保護。果然一、二個月後,中華民國就陸續失去了一江山和大陳島。

1979年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後,為保護台、澎,美國國會制定了台灣關係法。該法一樣只包括台、澎,不及於金、馬,中華民國更不再被承認,取而代之的是所謂「台灣治理當局」。所以說,中華民國在金、馬,這符合國際法的地位;中華民國在台灣,卻只是個借殼上市的「台灣治理當局」。

翰林版高中歷史第一冊課文p139   張文隆/翻攝

翰林版高中歷史第一冊課文p140   張文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