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3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先後三讀通過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這回應了兒童權利公約主張,正式宣告在台灣對兒童不當對待是零容忍,明確化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相關禁止行為。

為健全教保服務體系,回應各界期待並解決實務問題,行政院同步配套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這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主要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配合修正的條文有將近20個條文,以使兩法有相同的行為規範及罰則;立法院會今天先三讀通過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接著完成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三讀程序。

三讀通過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修正條文,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規範及罰則一致,包括條文增列,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處行為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如果知悉任何人對幼兒有違反相關行為規定,除依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這次修法對此同時規範,教保服務人員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前述這項修正,與今天院會稍早三讀通過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條文規範一致,明定相關單位接獲通報之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交由所設的委員會調查處理;另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幼兒法定代理人知悉。但公立學校附屬幼兒園教師準用教師法的事項,依教師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教保服務人員進修,雖然在現行法已有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通過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明定,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3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以上。

修正條文規範,違反上述教保服務人員進修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如果違規情形可歸責於教保服務機構者,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的處分。

長期投入社會福利工作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玉琴發表感言說,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完成三讀程序,回應了兒童權利公約主張,正式宣告在台灣對兒童不當對待是零容忍,明確化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相關禁止行為。1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