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8日電)屏東縣崁頂鄉3日發生惡犬攻擊2歲女童,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經由農委會狗臉辨識系統證實這隻惡犬為比特犬,農業處已函請農委會解釋要用哪條法令裁罰,並將在11日管收比特犬。
陳姓飼主飼養的比特犬3日下午衝出自家庭院,攻擊由大人抱著的2歲謝姓女童,致女童身上40多處傷口,抱著女童的姑姑及前來解救的祖父也受傷,連聞聲解救的陳姓飼主也被自家狗咬傷。
女童送高雄長庚醫院醫治,沒有生命危險,但家屬不能原諒飼主,揚言告到底,陳姓飼主則表示,有將狗綁好,不知為何掙脫。
農業處長鄭永裕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隻狗民國109年12月登記,是陳姓飼主撿到的狗,當時是小狗無法清楚辨識品種,飼主登記「混種狗」,農業處經由農委會狗臉辨識系統,已證實是比特犬。
鄭永裕表示,飼主確有疏縱之嫌,飼主民國109年登記為「混種狗」,如果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一般狗疏縱罰鍰是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去年農委會公告比特犬新法,如果依新法,則得依動保法第29條裁罰3萬到15萬元。
鄭永裕表示,今天已函文請農委會解釋,要依動保法第7條或第29條罰、是不是要飼主改登記狗種等;另外,女童家屬表示要走司法途徑,農業處也會等到司法裁決後,再依司法進行行政法的裁罰,這隻闖禍比特犬將在11日先由農業處管收。(編輯:黃世雅)1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