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考量10年來通膨等因素,金管會確定將金融評議案件強制賠付門檻上調2成,投資型和非投資型金融商品爭議調高後強制賠付上限分別為新台幣120萬元和12萬元,預計明天公告即正式施行。

金融評議強制賠付額度上限依爭議類型不同,共分為2種,首先為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產險給付、壽險給付、投資型保單,強制賠付上限原為100萬元,金管會將調高至120萬元;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非屬保險給付爭議等,強制賠付上限則將自10萬元調高至12萬元。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今天表示,因應近10年來通膨率以及銀行、保險、證券業財管業務量成長情況,並參酌英國照物價指數調整的作法,金管會上修評議強制賠付額度上限,強化對一般金融消費者保護。

由於金管會8月公布修正草案時,曾引發立委質疑強制賠付額度調高後仍然太低,徐萃文特別說明,過往爭議案件有5成在申訴階段、未進入評議階段就已經解決;且即使過往的評議決定超過強制賠付額度,金融業者仍自願接受的比例更近9成,即強制賠付額度並非爭議案件是否能解決的唯一關鍵。

徐萃文說,此次主要是考量10年來薪資和物價水準變化、調高額度可促進金融業重視公平待客重要性等原因,因此作出調整;但強制賠付額度機制對業者訴訟權會產生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調高幅度需符合比例原則。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也表示,以新加坡為例,強制賠付額度上限約為新台幣200萬元,雖高於台灣,不過要對照新加坡每人平均月薪為新台幣11萬至12萬元左右,若考量台灣的平均薪資水準,此次評議強制賠付額度為合理調整,且不排除未來循序漸進調高。

徐萃文表示,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和信賴保護原則,在公告生效後申請評議的案件將適用新額度,但公布修正前申請的評議案件仍適用調整前額度。(編輯:潘羿菁)11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