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將於26日舉辦「解碼壓迫體制: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揭開過去軍法官在何種制度架構下進行審判、又判決時面臨什麼樣的多重情境,並於20日先行揭露10名大量判死的軍法官,一瞥台灣壓迫體制下參與者的樣貌。

根據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最新的統計資料,促轉會20日於臉書公布數據,有10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由多至少依序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名馴(161次)、邢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寄寒(38次)。​

促轉會提及,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就在資料庫上線滿一周年之際,跨領域的分析角度也得以針對各個環節的體制參與者展開系列探問,例如為什麼是這幾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等議題。

然而,最重要的原因則是軍法官們置身其中的環境。例如,總統蔣中正的批示到底如何操控軍法官們判處死刑?或如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的研究指出,《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與第5條在解釋上的模糊空間,可說是開啟了政治犯生離死別的岔路。​《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俗稱「二條一」:唯一死刑,最常見的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至於《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則是「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促轉會舉例,1952年5月,吳哲雄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遭起訴。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階段,則認為吳哲雄「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為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當判決書送到蔣中正手上時,最終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且沒收被告財產。於是,閱讀反動書刊的吳哲雄處以有期徒刑15年,使得同樣的書籍閱讀行為,卻在解釋上有著截然不同的差別。​

促轉會文末指出,根據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統計,起訴時是第5條,但是終審時加重刑度變成二條一者,總共160筆資料,且案例大多發生在1956年制定的《軍事審判法》之前。至於欲知曉更多完整軍事判決的樣貌,促轉會將在26日舉辦「解碼壓迫體制: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揭開數字背後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