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30日專電)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涉嫌誹謗五一八光州民主化運動遇難者,光州地方法院今天一審認定當時軍用直升機射擊民眾屬實,判處全斗煥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89歲的全斗煥今天親自到光州地方法院聆聽宣判,法院認定1980年五一八光州民主化運動期間軍用直升機的確曾射擊本國民眾,因此判處全斗煥毀損死者名譽罪名成立。

依韓國現行法規,毀損死者名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約新台幣12萬9000元)以下罰金,檢方向全斗煥求處1年6個月徒刑。

全斗煥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憶錄中主張,已故神父曹皮烏斯聲稱目睹軍用直升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全斗煥於2018年因涉嫌毀損抗爭運動遇難者名譽遭起訴。

光州地方法院表示,希望在五一八事件中應負最大責任的全斗煥真心對因此承受莫大痛苦的眾多國民致歉。不過,全斗煥今天出席宣判時仍與之前參加庭審一樣,多次打瞌睡。

1980年5月18日至27日,全羅南道光州學生和平民示威抗議軍方戒嚴令,軍方派軍隊鎮壓,造成500多人喪生、3100多人受傷,稱為光州事件或五一八光州民主化運動。(編輯:郭中翰)1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