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菲律賓籍男子肯尼斯被控去年8月間搭美國飛台灣班機,竟對鄰座的美籍女子以手指性侵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4年,刑後驅逐出境。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菲律賓籍男子肯尼斯(Kenneth Bolivar Distura)今天聆判還押時,面對記者提問,以英文回應「不公平。」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肯尼斯基於強制性交犯意,於去年8月12日搭乘由美國西雅圖飛往台灣桃園的班機時,坐在座位卻無視鄰座美國籍女子,以手推開舉動,違反女方意願,強行摸被害人胸部,並撕裂女方內褲以手指性侵害。

判決指出,女方後來向空姐求援,經機組人員通報,菲籍男隨即遭隔離,下飛機遭警方逮捕,檢方聲押獲准;桃園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審理時,菲籍男承認有做這些行為,供稱女方並沒有馬上反應求助,且他用手指進入女方下體內,如果女方不同意,把腳合起來或是馬上大聲喊,他能放進去嗎。

一審審酌,菲籍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強行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犯行,嚴重創傷被害人身心,又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判刑4年,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判刑4年,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