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8日電)今天召開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首度審議「國旗法修正草案」,增列禁止倒掛五星旗與隨意丟棄五星旗。由於中國國旗法、國徽法均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草案通過後,香港也要配合實施。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於8日至11日舉行。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8日提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7日在記者會說明「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內容時稱,這是因為2009年8月修法後,實施中遇到一些「不適應的問題」,需要與時俱進,進行修改完善。

香港過去曾發生多起蓄意倒掛五星旗的政治事件;2019年4月,香港中聯辦還發生過倒掛五星旗的烏龍事件。去年6月爆發「反送中」抗爭後,也發生過數起倒掛、丟棄事件。

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明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但沒有明確規範倒掛與丟棄的行為。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凡在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由於中國國旗法、國徽法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國人大常委會若通過「國旗法修正草案」,香港也要配合實施。

據報導,「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公民和組織在網路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路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

草案還明定,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國徽法修正草案」則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和「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規定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日常用品和陳設布置等不得使用「國徽」和「國徽」圖案。(編輯:楊昇儒/繆宗翰)10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