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5日電)涉及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在台南看守所遭羈押19年的死囚謝志宏,因台南高分檢發現新事證而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犯下民國89年6月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8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執行,謝志宏當天步出台南高分檢偵查庭,重享自由。

營救謝志宏的團體,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編輯:陳俊碩)10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