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挪用中影新台幣7億多元案,遭判刑並入監服刑。高檢署告發中影前財務協理潘宇台,北檢今天偵結,認定潘宇台協助莊女掏空,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

這起案件,源於莊婉均被控於民國95年5月至同年9月擔任中影副董事長期間,利用保管中影公司及時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的大小章機會,挪用中影資金新台幣7億多元,投資醫院開發案及台中棒球場經營管理企劃案,遭中影提告。

莊婉均被判刑定讞後入監服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應執行8年6月。

案件在高院審理期間,台灣高檢署認為莊女下屬、擔任財務人員的潘宇台,處理莊女給的便條去提錢,並涉製作假憑證向銀行質押6億元,使莊女得以挪用掏空7億多元,有犯罪嫌疑,但未被追訴,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北檢偵辦期間,潘宇台供稱,他確實有經手莊女指示事項,但不知這是犯法以及錢用於何處。

北檢今天偵結,認定潘宇台為共犯,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編輯:李亨山)10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