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日電)交通部觀光局今天公布108年度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績效評比;其中,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台南市、嘉義縣都獲得特優。

觀光局為提升地方政府執行旅宿業管理成效,去年10月至12月,辦理108年度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績效評比考核業務,針對「消費者住宿安全及保障、非法旅宿掌握狀況、合法旅宿管理」等三面向,邀各界專家學者組成評比小組,赴各縣市了解管理情形與困境,並提供地方政府於旅宿業管理建議。

觀光局說,非法旅宿掌握及稽查情形為重點評比項目,去年評比結果,高雄市、桃園市、台北市、台南市及嘉義縣等5個縣市榮獲特優等級。

觀光局說,部分地方政府在管理或輔導旅宿業者上,都有獨特的管理模式;例如,台北市政府與公寓大廈管委會攜手反制日租套房,並致力於宣導節能補助、設備汰換及零廚餘的規劃與執行;桃園市政府舉辦「民宿管家學校」,分三階段進程培育管家人才。

台中市政府導入低碳旅館認證;台南市政府致力於推動老屋創生計畫及雙城觀光區民宿經營公約;高雄市政府公告「人文歷史風貌區」,加強輔導民宿合法化;嘉義市政府推動「運動觀光化域合作拚經濟」,提升旅客到訪;新竹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致力於輔導原住民族地區或馬祖地區民宿合法化。

觀光局說,後續會要求考核績效未達甲等的縣市限期提出改善措施,持續輔導及督促其改善,並藉由補助稽查經費、現場督導、法規研習、修法、定期公布各地方政府旅宿管理績效等措施,由中央與地方協力把關,提升旅宿業品質,並保障旅客權益及安全。

108年度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績效評比,除特優外,其他等第如下:

一、優等:台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

二、甲等:澎湖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三、乙等:嘉義市政府、連江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新竹市政府。

四、丙等:宜蘭縣政府、金門縣政府、新竹縣政府。(編輯:方沛清)1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