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3日電)南投縣草屯鎮一家食品行員工陳淑媛更改過期素沙茶醬有效期限,再出售給餐盒工廠、便當店,經認罪協商程序,法官判1年8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全案可上訴。

記者電話訪問陳淑媛,她僅承認是旺真久企業商行員工,對於是否為實際負責人、是否受他人指使、為何要粘貼虛偽標籤等問題,則一概以「我應該不需要回答你的問題」拒絕回應,並表示全權委託律師處理,案件已宣判,「沒什麼好說」。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被告陳淑媛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陳淑媛在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都為有罪陳述,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法官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

案件今年初爆發時,檢警查出處理公司會計及進出貨事宜的陳女是商行負責人女兒,她涉嫌將調味品「素沙茶」罐身打印的有效期限日期標示,以松香水擦抹去除,再貼上偽造有效期限貼紙,假冒成未過期調味品,出售給下游多家不知情食品工廠。

根據判決書內容,逾期且經粘貼虛偽標籤的愛之味素食沙茶醬流向餐盒食品工廠、便當店、團膳辦桌業者、真實姓名不詳民眾,13件發生事實時間為民國107年10月到108年1月,售出數量1罐到5罐不等,法官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13罪各科刑4月。

辦案人員搜出27罐逾期愛之味素食沙茶醬、打標機含標籤、電源線、傳輸線、改標工具含自粘貼紙清除劑及膠帶、素沙茶醬進貨單影本、出貨明細表影本、素沙茶醬過期改標賣出資料、存摺影本等證物。(編輯:謝雅竹)10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