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7日電)曾連任3屆新莊區立人里里長的陳秀雄,去年選舉時遭新北地檢署認定賄選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認罪且退選,還曾獲選特優里長,今天輕判他1年6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79歲的陳秀雄已連任3屆新莊區立人里里長,去年競選時為求連任,印製寫有「小弟(陳秀雄)候選連任政見,其中一項就是推展設籍本里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悉數投保意外險,期健全全民保險旨趣(經費來源:里長本人支付)」、「里長任內4年接續保險,秀雄很樂意負擔400餘眾長者的這筆保費」的競選文宣發放。

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後約談陳秀雄到案,訊後認定賄選,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陳秀雄,新北地方法院考量陳秀雄認罪且退選,還曾獲選特優里長,今天輕判他1年6月徒刑,緩刑2年,但須繳公庫新台幣8萬元,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卞金峰)10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