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會今天(3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其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公告上網,若違反申報義務時將裁罰。

現行法令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在登記參選時須申報財產,但申報的資料僅可供人查閱、無上網公開。提案人之一、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指出,公職候選人的道德與廉能,應受到選民檢視,因此財產申報資料應該公開檢驗,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相關財產申報資料;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說,總統和立委大選將至,政治人物的信用、財產透民是人民檢驗的重要依據。

三讀條文指出,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的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應在收受申報10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由於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未明定,違反財產申報義務時,由哪個主管機關負責裁處,因此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另提案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之規定,明確定出裁罰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