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6日電)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公告,進一步放寬免繳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條件,以吸引境外(含台港澳)人才。在2024年(含)之前所有無住所個人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稅優惠。

優惠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國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

新華社報導,「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進一步明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繼續保留原條例對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徵稅優惠制度安排,並進一步放寬免稅條件。

據報導,一是將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5年,放寬到連續不滿6年;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三是將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備案,簡化流程,方便納稅人。

中國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負責官員表示,調整後,在中國大陸境內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台港澳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稅條件比原來更為寬鬆,可吸引更多外資和鼓勵外籍人員到中國大陸工作。

公告規定,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6年」的起點,是自2019年(含)以後年度開始計算。

中國財政部官員說,這意味著2018年(含)之前已經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計算在內。2024年(含)之前所有無住所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年限都不滿6年,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稅優惠。

此外,根據公告,在中國大陸境內停留當天不足24小時,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報導舉例,若李姓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週一早上到深圳上班,週五晚上回香港。週一和週五當天停留都不足24小時,因此不計入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天數。也就是每週僅3天計入,全年(52週)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天數為156天,未超過183天,不構成居民個人,李姓香港居民全部境外所得可免繳個人所得稅。(編輯:馮昭/周慧盈)10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