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任職內閣期間兼職,今(15)日遭監察院彈劾。至於他在中研院經濟所所長、台大教授期間,至少到4所國內大學兼職領取高額報酬一事,監委蔡崇義表示,他們將在12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將會請管校長開校評會對管教授去做處理」。

監察院今日通過對於管中閔的彈劾案,雖然贊成、反對彈劾者大致與新舊監委身份雷同;但還是有馬朝監委方萬富投下贊成票。

本次會議約討論3個小時。根據監院的記名投票記錄,7位投票贊成彈劾者為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其中,除方萬富為馬英九提名外,其餘6為都是蔡總統提名的新任監委。至於四位投彈劾案不成立者則是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江明蒼。則都是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至於方萬富的背景則是檢察官出身。

對於在壹週刊寫專欄的內容,監委表示,因為壹週刊表示承辦人員已經離職,不知道到底哪篇是他寫的,也不知道是一個月寫一篇或一個月寫四篇。但王幼玲說,他們有蒐集一些題目,例如「亞太自貿協定向前衝」、「寄希望於國發會」,不知道是不是他自己寫的;「區域自貿協定仍是當務之急」、「自由經濟示範區不等同服貿」、「台灣經濟的生存隱憂」、「服貿協議強行闖關後遺症大」。

王幼玲說,還有一篇是2014年的1127日的「亞太經合會中的台灣身影」。比對後發現,他剛好在這個月前他出席亞太經合會,以及「金管會曾主委賣力射箭」、「中國國際經濟佈局逐漸形成」等,這幾篇文章其實跟他所做的工作其實是相關的。

銓敍部 75 9 5 75 台銓華參字第 46252 號函: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41 11 22 日第 11 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蔡崇義指出,雖然管中閔的書面答辯狀指出,他長期寫的都是經濟問題;但其實這些文章百分之90以上都是跟國家政策有關,也都是跟他職務都有關;監院曾經希望他來答辯或指明哪些是他寫的,但他不來。但彈劾的重點是這些都是固定、經常、持續,且從國稅局資料來看,都是固定給付的。

曾在媒體工作過的王幼玲表示,他們要強調管中閔並非所謂專欄作家。他在壹週刊的「壹評論」、「壹看法」、「壹觀點」通通沒有具名,都是代表壹週刊的立場與看法。

本次監院調查,雖然僅針對管中閔擔任內閣官員身份查出3年內,他在壹週刊領了190萬元;但監委也發現他從2010年與壹週刊約定後,7年內共領的4百萬元薪酬。至於其他兼職部分,蔡崇義說,他在當教授、中研院經濟所所長任期內的所有兼職,因時效消滅,已不涉及彈劾,但監院還是會在未來的12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對於當教授的違法兼職,「將會請管校長開校評會對管教授去做處理」。

至於管中閔被彈劾通過後,對於管中閔校長會造成什麼影響,陳師孟說,這必須由司法院公懲會決定;監院的彈劾案只是像一個起訴而已。